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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出知識+ 改在facebook繼續免費測卜服務在此無償為網友解答,等於是在替奇摩做義工,但招來名譽、人格權被人踐踏強姦,遭受被霸凌誹謗,卻申訴無門,法院竟自動幫奇摩解套脫責,判決奇摩〈有〉刪除不當言論的〈權力〉,《沒有》刪除不當言論的《義務》,判決奇摩不必負任何責任,連道歉也不用,法官的『官』字及奇摩管理員的『管』字,都是有兩個口,但管還比官多了一條竹鞭,因此管比官更大,故官必須服從管的旨令行事,否則必遭竹鞭毒打,這管又是財閥則官更是僅能「唯命是從」,他們上下同心,他們官管學問大,凡事他們說了算,他們說〈是〉就是〈是〉,不是也算〈是〉,他們說〈不是〉就是〈不是〉,是也算〈不是〉,他們掌握「生殺大權」橫行於世,被他們霸凌,純屬活該倒楣「應該夕嚇」,嗚呼哀哉!天理何在?正義何在?故不再在知識+回答 免費測字占卜服務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4283821975各位網友,您若有難解疑問,需問卜以為進退之參考,請在紙上寫1~3個國字,然後拍照傳送訊息給我,我將以呂純陽祖師之太極神數+諸葛神數384籤+易經之本卦與爻辭、互卦與爻辭、變卦與爻辭,及梅花易數之本卦、互卦、變卦、體用剋應等彙整合一為您解答。

  • 台灣高等法官還有正義嗎?司法的最後防線竟是如此這般?

    台灣高等法官還有正義嗎?司法的最後防線竟是如此這般?同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之民事第二庭,同一審判長,同一批法官,相同案情,原告與被告完全一樣,但如下這種判決的品質: 1.【具有危險控制之能力而負有刪(移)除該等言論之作為義務,堪先認定。】2.【故難認被上訴人僅依服務條款及使用規範之內容,即有立刻將有違法之虞之「會員內容」予以移除之作為義務甚明。】3.【故自不得以前述「服務條款」、「使用規範」或「移除標準」之內容,遽認被上訴人在上訴人檢舉後,有於24小時內移除系爭貼文之「義務」。】以上三種判決,奇摩有刪(移)除不當言論是他們判的,奇摩沒有刪(移)除不當言論也是他們判的,有或沒有都是他們說了算,說有就是有,說沒有就是沒有,人民還有受司法正義的祈望嗎?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字第289號民事判決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邱森樟、法官 蔡秉宸、法官 曾謀貴首應探究者,即為被上訴人對於「甲○○○○知識+評論」網站上侵害他人名譽之言論,是否負有即刻刪(移)除之作為義務。經查,……堪認被上訴人基於網路平台管理及提供者之地位,不僅負有監督所提供之網路平台有無侵害他人名譽或其他違法言論之義務,其他網路使用者亦因被上訴人訂立之甲○○○○服務條款、移除標準及檢舉機制而期待被上訴人得以控制、管理該等違法言論。準此,被上訴人對網路使用者在知識+網站上所刊登侵害他人名譽或人格權之訊息(包含貼文及留言等),具有危險控制之能力而負有刪(移)除該等言論之作為義務,堪先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9號民事判決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邱森樟、法官 蔡秉宸、法官 謝說容……則依上開服務條款及使用規範內容及精神以觀,其用意應在監督、防範使用人利用網路進行非法行為或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若經發現有該等情事時,被上訴人即「有權」將該等意見內容予以刪除(移除),以避免損害繼續發生或擴大,其目的顯係在維持網路資訊之品質,令使用者有所依據,惟尚難認專為保護個人權益所設已明。又觀諸上開服務條款第16條既已表明,被上訴人無法控制經由奇摩知識+服務而張貼之「會員內容」,無從針對「會員內容」事先加以審查,「會員內容」由提供者自負責任,被上訴人有權,但「無義務」依自行之考量,拒絕或移除經由「奇摩知識+問答」服務提供之任何「會員內容」,故難認被上訴人僅依服務條款及使用規範之內容,即有立刻將有違法之虞之「會員內容」予以移除之作為義務甚明。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字第143號民事判決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邱森樟、法官 謝說容、法官 蔡秉宸……,故被上訴人雖然「有權利」拒絕或移除系爭網路平台使用者之發表內容,但並「無義務」拒絕或移除系爭網路平台使用者之發表內容,且基於網路使用之特性,被上訴人對於其所提供之系爭服務(迄至目前均為免費),亦不提供不被侵害權利等之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故自不得以前述「服務條款」、「使用規範」或「移除標準」之內容,遽認被上訴人在上訴人檢舉後,有於24小時內移除系爭貼文之「義務」。

    6 個解答法律與道德7 年前
  • 台灣的法律到底出了什麼狀況?高階法官的中文程度竟是?

    台灣的法律到底出了什麼狀況?高階法官的中文程度竟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無須繳納裁判費,但是如果法院認為案情複雜,而將民事部份移送至民事庭審理,也不需要繳交裁判費,此有刑事訴訴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無須繳納裁判費用。本人因在知識+回答問題,屢遭被人言詞霸凌,憤而提告,並以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及登報道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925號,竟然要本人繳納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2,600 元,限本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請各位看官特別注意】該裁定書之附記:「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本人不服該裁定依法提出抗告並繳納1,000 元抗告費 但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抗字第842號竟然說「按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以裁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同院民事庭,依同條第2項規定,固應免納裁判費,……如當事人於移送民事庭後,對於民事庭所為之判決提起上訴,自仍有繳納上訴裁判費之義務(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690號裁定參照)。次按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民事訴訟法第483條定有明文。又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為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自不得抗告,抗告人逕為抗告,即非合法(95年度台抗字第50號裁判意旨參照)。 這 自不得抗告,抗告人逕為抗告,即非合法???????????…… 明明是一審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沒有說「本裁定不得抗告」,本人依法提出抗告,二審卻說《抗告人【逕為】抗告,即非合法》?????????……本人何來【逕為抗告】???????????????????? 這三個台灣高等法院的高階法官 郭㊣㊣、許㊣㊣、陳㊣㊣ 他們的眼睛到底長了什麼?台灣的司法人員竟是如此這般,嗚呼哀哉! 詳細內容見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90%B3%E6%98%AD%...

    5 個解答法律與道德7 年前
  • 上訴第三審沒錢請律師只好恭請 都城隍威靈公 為訴訟複代理神

    上訴第三審為強制委任律師制,沒錢請律師只有等死?這就是「法定明文」明鏡高顯的「有錢辦生,無錢判死」,本人想不到救濟方式,只好懇請綜理陰陽兩界司法事務,免費監督的『都城隍威靈公』為訴訟複代理神

    圖片參考:https://s.yimg.com/rk/AB06262239/o/1768810518.jpg

    15 個解答神話與民間傳說7 年前
  • 法官昧心妄法的下場報應,為何仍有那麼多不怕報應的「殭屍法官」

    法官昧心妄法的下場報應,真的如是嗎?為何現世仍有那麼多不怕報應的「殭屍法官」?1.聾瞎法官~楊金獅的現世報應,節錄轉載自http://www.karmaedu.org/story.php?i=76 這是發生在民國六十年間一則頗為傳奇的事件,不管是不是所謂的報應,裡頭的故事確實值得一些擅於偷雞摸狗的司法人員做為參考和警惕。 …… ……接著警察局的主管再教許純發私下塞一個大紅包給審判此案的法官,若法官不賣面子,再去找民意代表。這樣一來,即使許金輝被判重刑也不致於被槍斃。 許純發一聽果然照做,那時主審本案的法官姓楊,綽號「金獅」,他不僅是個漁色之徒,而且也是個貪官污吏的鼠輩。得到許純發的好處後,他居然無視於法律和正義公理的存在,當庭判決許金輝無罪,並指稱該案的行兇主謀是陳萬凱和大頭仔,許金輝獲判無罪的原因是他沒有作案。 對此宣判,當時庭下一片譁然,尤其以被害者家屬反應最為激烈,他們當庭情緒激動的指著法官判決不公,而陳萬凱及大頭仔對於法官將責任推在他們身上也提出反駁,他們異口同聲的說,主謀、強姦及殺人都是許金輝一人所為,他們只是在旁把風,如今全把罪責都往他們身上推,日後真的被抓去槍斃,做厲鬼也要回來討個公道。 不過對此質疑和不滿,法官居然不理不睬,同時還當庭口出狂言的說,他是一個耳聰目明的公正法官,對於本案的判決絕對是合情合理,如有瑕疵那也只有瞎了眼和耳朵聽不到的人才會做出這種事,他希望大家能相信他的專業。 所謂「官大學問大」,法官都這麼說了,庭下的人又能反駁什麼,倒楣的被害者家屬及陳萬凱、大頭仔這兩名替死鬼也只有認了。 然而天網恢恢,雖然自己能欺騙自己和別人,但絕不能騙得了隱藏在某個角落的神眼,或許老天爺真的聽到法官所講的話了,不到半年的時間,這位無恥且可惡的法官終於得到了報應。 在一次疾病中,他莫名其妙的瞎了雙眼,接著耳朵內又生出一點一點的紅斑,不久雙耳便爛掉了,並且變成了耳聾。這種折磨總共持續了六年,因為痛苦不堪,他彷彿活在地獄裡一般,所謂「惡有惡報」,等他家產全部花光後,他也跟著離開人間,結束了他臭名污衊的一生。………… 在司法界我們常聽到一句頗為詬病的話,那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自古以來不知多少不肖的法官為了貪圖私利,做出違背良知的判決,同時也造成無數的冤獄。 台灣人常說:「人在做,天在看」,壞事做多了遲早一定會得到報應,本則故事中的楊姓法官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我們常說:「浪子回頭金不換」,在此還是要藉機奉勸那些貪官污吏,天下的東西永遠是貪不完的,即使能貪得了天下所有,但你卻永遠要背負著良心的譴責和報應隨時的降臨。不管你是否相信因果,不過你卻要相信自己是一個能辨別是非善惡的人! 2.法官冤判人死刑-墮落為馬,節錄轉載自http://www.karmaedu.org/story.php?i=56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長有馬毛,他記得前二世的事。因為前世曾經做過法官,冤枉判處犯人死刑,所以後世墮落為馬。在墮落為馬的時候,有一天,被人騎在險峻的山路上,受著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與主人同歸於盡,可是又想起前世因冤殺了人,今世才墮落為馬,倘再做錯事,恐永無出苦的一天,念頭一轉,才安心忍受。由於做馬時的一念悔過,今生又投人做官,可是前生投馬的痛苦還記得清清楚楚。他深知木鞍壓得馬背很痛,特地做了幾百付軟鞍,送給馬棧使用。 3.昧心妄法果報來-法官之因果,節錄轉載自http://look.nidbox.com/diary/read/8679599 濟佛:此老者十六年前在司法界權位頗高,曾風光叱吒一時。但十二年前在擔任法官時受理一件車禍致死案,種下現下病因。 待老衲將其靈魂調出,爾可詳細了解。 老者:唉!這是我應得的報應! 約十二年前我曾受理一件酒醉開車肇事致死的車禍,肇事者為一富有人家,斃命者則為一貧苦之小民。車上兩個大人與二幼子分別輕重傷造成三人死亡,只剩妻半身癱瘓獨留於世。 她向法院申訴,但肇事者已透過關係先找到我,並以錢財疏通,請求從輕發落。當時因我「貪」字當頭,迷昧了良心,三條人命,再加上一人半身癱瘓,卻只輕判肇事者以易科罰金帶過,並刻意隱瞞其酒醉之情事。傷者不滿,再提上訴,我卻巧用關係,使案子維持原判,受害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在哭訴無門之下,在家中留下一封指控司法審判不公的血淚斑斑遺書後,便喝農藥自殺了!在當時引起社會大聲撻伐,……。 老者:雖然我身體無有反應,……實在苦不堪言啊! ※現世間仍然存在太多判決不正不義的妄法「殭屍法官」,然其下場卻還是法官照幹?被牠們強制管理的蟻民百姓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看到牠們的報應?

    25 個解答宗教信仰與靈性7 年前
  • Yahoo!奇摩有權(但無義務)

    Yahoo!奇摩服務條款http://info.yahoo.com/legal/tw/yahoo/utos/zh-hant-... 會員行為由會員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的資訊、資料、文字、軟體、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會員內容」),……。您了解Yahoo!奇摩並未針對���會員內容」事先加以審查,但Yahoo!奇摩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會員內容」。在不限制前開規定之前提下,Yahoo!奇摩及其指定人有權將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法令之虞、或令人厭惡之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您了解本服務及………均被嚴格禁止。 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Yahoo!奇摩服務條款」屬於定型化契約,依行政院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九項不得約定免除媒體經營者應負之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之7.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9.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第十一條(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原則)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之效力)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第十七條(主管機關對定型化契約之公告及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以上所述,請問Yahoo!奇摩有權(但無義務),這個強調(但無義務)的契約條款顯失公平是為不得記載之事項之「無效」但書,奇摩以此依法無效之但書作為不刪除不當言論之答辯的最佳理由,殭屍法官竟也認同判他「無刪除之義務」公然違背法令,知法犯法,這樣的法官不需負任何刑責或懲戒? 請問Yahoo!奇摩這項(但無義務)的記載,是「有效」,還是「無效」?

    1 個解答法律與道德7 年前
  • 律師錢坑法規,有無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請問「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自訴、交付審判,受害之告訴人必須(強制)委任律師,民事訴訟之抗告及上訴第三審,上訴人(抗告人) 必須(強制)委任律師」,這種律師錢坑法規,有無違憲?剝奪人民之訴訟權?人民沒錢委任律師,就該等死?

    7 個解答法律與道德7 年前
  • 《評論》詳問交流運,問復合

    「姓名交流運」之發問乃號稱「全台唯一易經理學」要人這樣問,其實是要向那些騙人的姓名學詐術師立威,要他們在他面前安分點,不要老認為姓名交流運是天方夜譚是神話,因為只有他就做得到。

    他說:《這是以姓名學判斷交流運的方式,除了可以判斷出能成為男女朋友的機率,也可以知曉分手後的雙方能否有機會復合。目前全台灣恐怕只有我(即易天)會『交流運』的判斷。》

    他說:《姓名交流運,〝以古代的講話模式來說應該叫做『交媾斷法』〞》,被吾人踢爆,改口硬ㄠ是在新注音打字中『交姤』會被打成『交媾』,然而『交姤』是啥意思呢?只要真正懂易經的人都能清楚知道,可是有某個號稱懂易經的人卻不清楚『交姤』是啥意思?這讓我直接就質疑了該人針對命卜相所說的一切言語。

    按「交媾」是指性交,就是男女做愛、交配的意思。

    用「交姤」關鍵字上網搜尋

    http://weishier0926.blog.sohu.com/279243719.html

    只听见妇人在房里颤声柔气,呻呻吟吟,哼哼唧唧,恰似有人在房里「交姤」,于是……

    『交姤』跟『交媾』有何差別?不都是幹一樣的事?

    他又改說是「交卦」跟「姤卦」,指摘吾人不懂易經,但此「交卦」根本非為易經,乃卜師,卜卦成卦後補助斷卦所添加卦際間之互動關係,如錯卦、綜卦、交卦、中卦、之卦(六個爻變)

    交卦:內外兩卦交換,謂之交卦。卜卦師很少用到,如同脫褲子放屁。

    本卦:事情呈現的現狀。

    互卦(中爻卦):事情發展的過程。

    變卦(之卦,六個爻變):事情的結果。

    錯卦:以另外一個立場來看事情。

    綜卦:站在對方的角度來看事情。

    再按姤卦是天風,內外兩卦交換其卦名叫做《交姤》卦?

    他又改說…連十二辟卦裏頭的「交姤」卦都不懂?……

    按十二辟卦又稱十二消息卦,或十二月卦,是指主掌一年十二個月的十二個卦

    姤卦:五月建午,陰長之始,女壯用事。虞翻曰「消卦也,與復旁通」,又曰「陰傷陽,柔消剛,故女壯也。」

    這「姤卦」跟「交媾」、「交姤」何干?

    他更扯到為什麼一個自稱XX易學的人竟然連十二辟卦裏頭的交姤卦都不懂?搞不好連三陽開泰跟氣功的抽坎填離都還要問武陵大師?

    這「姓名交流運」、「交媾」、「交姤」跟「三陽開泰」、「抽坎填離」、「武陵」何干?

    他在作答都附註「周易原文卜筮占斷派 首 易天 敬言」又自稱「全台唯一易經理學」,總是指稱別人不懂易經,但在真正的「周易原文」分為上經、下經、繫辭上傳、繫辭下傳、說卦、序卦、雜卦,全文絕對找不到「交卦」、「交姤」、「交媾」之任何辭字記述,只有「姤」

    周易原文http://grn.5000.com.tw/4egwords.htm

    周易--姤

    姤:女壯,勿用取女。〔卦辭〕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彖傳〕

    《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大象〕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兇,羸豕孚蹢躅。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兇。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指摘別人不懂「周易原文」但綜觀「周易原文」與「姓名交流運」、「交媾」、「交姤」、「三陽開泰」、「抽坎填離」、「武陵」有何干連?誰是「騙人的姓名學詐術師」?

    4 個解答神話與民間傳說8 年前
  • 請問,要如何舉證網頁管理員有事後移除之作為義務

    在奇摩知識+遭人辱罵誹謗,經向奇摩管理員檢舉要求刪除,奇摩管理員置之不理(甚至故意不于予刪除),經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竟要被害人舉證奇摩網路服務業者經過告知,其提供之網路平台上有公然侮辱、誹謗、侵害他人名譽、侵害著作權等違法資訊之情形下,並網路服務提供者有能力移除該等資訊時,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移除該資訊或使之無法接取之義務,尚符合公平正義之要求。 經查,被告為奇摩知識網站平台之網路服務業者,其提供網路空間,供用戶申請發表文章、留言等,為管理方便,於系爭網站系統設有管理人管理,並於使用者申請時,均要求使用者瞭解並同意被告所訂定之使用規範,其內容包含:「Yahoo !奇摩僅提供使用者資訊交流的平台,對於您所發問、回答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意見內容(以下稱知識內容),不會進行檢查、過濾或其他調查,但仍保留移除該知識內容之權利」、「如您有違反本使用條款或任何服務說明或知識內容有違法之虞,Yahoo!奇摩有權不經通知立即移除您所投稿的之事內容且終止您使用本服務的權利。」、「使用Yahoo !奇摩知識+ 服務時,您應遵守下列規則:不得基於攻擊、傷害他人或其他惡意目的,使用本服務刊登惹人厭惡、毀謗、威脅他人或其他有害內容等。」、「Yahoo!奇摩僅以現狀提 供服務,對下列事項不為保證:Yahoo!奇摩知識+ 內容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等」等,依上開使用規範內容及精神觀之,其用意應係在監督、防免使用者利用網路進行非法行為或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若一經發現有該等情事,被告即有權將其在網路上發表之內容予以移除,以避免損害繼續發生或擴大,惟上開使用規範乃網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循依據,其目的制訂顯在網路資訊品質之維持,而非以保護個人權益為目的,是奇摩知識使用者發言內容有不法侵害他人名譽時,被告(即奇摩網管)固有權將該知識內容 予以移除,惟此應為被告(即奇摩網管)之權利,而非義務。 依Yahoo !奇摩使用規範、服務條款及所制定之Yahoo!奇摩移除標準,被告就系爭回覆有移除義務,竟未為之,造成原告(即被害人)名譽損害,為被告(即奇摩網管)所否認,是原告即應就被告有移除系爭回覆之作為義務,負舉證之責。 受害人名譽被貶損的貼文,奇摩網管接獲檢舉不刪除就是不刪除,他只要否認一切就沒事, 請問,要如何舉證奇摩事後移除之作為義務,其有刪除系爭回覆之作為義務而不作為按網站管理員,也稱為網站架構師、網站開發者、站長、網路管理員,是設計、開發、運營、維護一個網站的負責人。對於公眾站點來說,網站管理員能夠更改、處理用戶留下的所有評論,網站管理員對用戶投稿的資料,包括圖片、檔案及文字,保有片面刪除的絕對權利。網站管理員,為「執行業務」及「監督」之重責大任,於各自之任期內與網路公司間有委任關係存在,依法本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執行業務」,一般採廣義解釋,泛指網站負責人業務上之行為;且執行之業務不以因積極執行業務行為而生之損害為限,如依法律規定,負有執行之義務而怠於執行時所加於他人之損害,亦屬之。(39 年台上字第 987 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在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甚明。(66 年台上字第 1015 號)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民法第184條第二項有明文規定。(19 年上字第 2746 號)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過失之有無,應以是否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斷者,茍非怠於此種注意,即不得謂之有過失。按民法第184條第一項關於侵權行為之規定,採過失責任主義,以行為人之侵害行為具有故意過失,為其成立要件之一。所謂過失,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又過失依其所欠缺之程度為標準,雖可分為抽象輕過失(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具體輕過失(欠缺應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義務)及重大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義務),然在侵權行為方面,過失之有無,應以是否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斷(19年上字第2746號判例參照),亦即行為人僅須有抽象輕過失,即可成立。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乃指有一般具有相當知識經驗且勤勉負責之人,在相同之情況下是否能預見並避免或防止損害結果之發生為準,如行為人不為謹慎理性之人在相同情況下,所應為之行為,即構成注意義務之違反而有過失,其注意之程度應視行為人之職業性質、社會交易習慣及法令規定等情形而定。而專門職業人員,基於與當事人之信賴關係,並本於其專業能力、工作經驗及職業責任,在執行業務時,對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應負有保護、照顧或防範損害發生之注意義務。以上之說明法院認定不能證明奇摩網管有事後移除之作為義務?

    4 個解答法律與道德8 年前
  • 在網路貼文誹謗公然侮辱他人,被害人多次向網路業者申訴要求刪除

    在網路貼文誹謗公然侮辱他人,被害人多次向網路業者申訴檢舉要求刪除,而該網路業者(管理員)有權將誹謗文刪除而不刪除,放任誹謗、公然侮辱他人的文章繼續刊登於網頁,請問這網路業者是否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還是他僅係提供相關平臺無法可罰? 隨著網路的盛行,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將會明顯增加。就加害人的角度來說,要誹謗或公然侮辱他人,比以前容易多了,原因是網路有:快速傳播、大量傳播、成本低、匿名性高及討論的機會增多等特性,就被害人的角度來說,網路使傷害擴大了。如此就加害人來說《罵人罵到爽》,被害人情何以堪?業者不用負刑事責任?

    13 個解答法律與道德9 年前
  • 請問有誰知道這個網頁是屬於哪一家網站?

    請問有誰知道這個網頁是哪一家網站?它的首頁?公司名稱?http://blog.yimg.com/2/..............................

    1 個解答電腦網路9 年前
  • 請問有誰能夠處理奇摩知識+的異常?奇摩客服人員要本人在此發問

    請問有誰能夠處理奇摩知識+的異常?奇摩客服人員要本人在此發問尋求解決之方法?往來信件如下:請正視問題處理,貴站之系統異常,乃屬貴站的問題,只要貴站之工程師一個簡單的動作即可恢復正常,非為貴站之工程師無法處置,從2012/5/17舉報迄今已三天,貴站仍然置之不理?寄件者: 昭明 吳

    收件者: Yahoo!奇摩顧客服務部

    寄件日期: 2012/5/18 (週五) 1:23 PM

    主旨: RE:Feedback - 建議- 功能 (KMM35061086I25L0KM)003 意見者: 天心易學《奇門梅花神數》( 知識長 ) 擅長領域: 命理風水 | 紫微斗數 發表時間: 2012-05-18 13:18:10 001 回答者: 天心易學《奇門梅花神數》龍珠子...( 大師 1 級 ) 代表知識團: anti奇摩 擅長領域: 命理風水 | 紫微斗數 回答時間: 2012-05-18 13:13:44 寄件者: 昭明 吳

    收件者: Yahoo!奇摩顧客服務部

    寄件日期: 2012/5/18(週五) 12:49 PM

    主旨: RE:Feedback - 建議- 功能 (KMM35061086I25L0KM)因舉報貴站系統異常,請正視問題回應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B0626223... Yahoo!奇摩顧客服務部

    收件者: 吳昭明

    寄件日期: 2012/5/18 (週五) 11:11 AM

    主旨: Re:Feedback - 建議- 功能 (KMM35061086I25L0KM)親愛的網友,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 關於您的問題,Yahoo!為集中資源以提供更優質的資訊與服務, 目前知識+服務已停止維護及支援功能及技術性相關問題, 建議您可透過搜尋或前往知識+、討論區進行發問, 對於造成您的困擾與不便,敬請見諒。 若您發現有違規資料,為了加速處理時效,請您直接點選違規資料旁邊的【檢舉】選項, 並依照說明填寫送出資料,我們將會儘速審核您所檢舉的內容 有關文章內容、相片、影音被移除及帳號停權等問題, 建議您再次詳細閱讀、瞭解Yahoo!奇摩服務條款及各服務使用規範所訂定之所有內容。 Yahoo!奇摩尊重並歡迎每位使用者,但為了維護使用環境及品質,我們保留移除任何不當內容的權利。 期盼您能繼續愛用Yahoo!奇摩的服務, 非常感謝您長期以來的支持,您的肯定將成為我們改善的原動力! 感謝您對Yahoo!奇摩的支持, 若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信, Yahoo!奇摩顧客服務部非常樂意為您服務。客服專員 王若涵 原始郵件: YAHOOID=w94xj6000 0、您要反應的主題:建議- 功能 1、您的姓名: 吳昭明 2、您的聯絡電子信箱: w94xj6000@yahoo.com.tw 3、請詳述您的問題或建議: 知識檔案等級異常,應是知識長但顯示異常(大師1級) REFERRER: http://help.cc.tw.yahoo.com/help_cp.html?id=6995 YAHOOID:w94xj6000 REMOTE_HOST: 114.38.98.51 USER_AGENT: Mozilla/5.0 (compatible; MSIE9.0; Windows NT 6.1; Trident/5.0; yie9) SUBMIT_TIME: Thu, 17 May 2012 11:05:340800

    5 個解答其他:網際網路9 年前
  • 因謗佛而幾失明!因謗僧而被亂拳打死!只有彿法為正法餘皆邪說?

    因謗佛而幾失明!因謗僧而被亂拳打死!只有彿法為正法餘皆邪說?

    印光大師年輕時,因謗佛而幾失明,也因從文學論佛法而致的。

    今有潘姓男子因謗僧而被亂拳打死!

    穿著袈裟行兇 佛寺前 法師打死信眾

    槍桿子出政權!拳頭硬出正法!口水滿出正理!

    僧乃理不直而拳頭粗!信眾謗僧則白白送死?

    潘姓男子一不唸彿,二不持咒,三不誦經,故該死?

    若潘姓男子平日有唸彿(南無阿彌陀佛)百次、或持咒(嗡嘛呢叭咪吽) 百次、或誦經(金剛經、藥師經、觀音經…等等)。則死的更是不甘,他在急難臨死之時一定會呼喊彿祖諸菩薩快來救命,然諸彿菩薩救援之動作比不上怒僧之拳頭快?

    蘋果日報2011/06/11 06:30

    【丁治綱、顏幸如╱連線報導】高雄市發生出家人在廟前打死信眾的誇張案件。一名自稱「天忍師」的法師,……此舉讓天忍師「忍不住」,拳打腳踢把信眾打成重傷送醫不治,警方將穿著袈裟的法師移送法辦,不禁大嘆:「出家人火氣還這麼大!」

    東森新聞2011/06/11 12:38

    出家人滿嘴髒話,出口成「髒」,信眾看不過去,上前勸阻,結果發生口角,法師居然還動手打人,這是發生在高雄市,被打的信眾送醫傷重不治,警方將法師移送法辦,不禁搖頭說,怎麼出家人火氣這麼的大。

    發生法師打死人的地點,就在高市阿蓮區這間佛寺,當時一名來自雲林,自稱天忍師的法師,和朋友來這裡找住持,碰上之前就認識的潘姓男子,正在修建寺內的花圃,一群人就在棚子下喝茶聊天,聊著聊著,潘姓男手不滿天忍師滿嘴髒話,出口勸說,指出家人不該如此,哪知道雙方爆發口角,潘姓男子被打到在地。

    潘姓男子送醫後,內出血傷重不治,警方傳喚天忍師到案,發現他有賭博和麻藥前科,依傷重致死移送法辦,事發後佛寺大門深鎖,不見人出入,附近民眾則說出家人打死人,真的很誇張。

    20 個解答宗教信仰與靈性1 0 年前
  •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淪為詐欺功具?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淪為詐欺功具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遊化諸國,至廣嚴城,住樂音樹下。與大比丘眾八千人俱,菩薩摩訶薩三萬六千,及國王、大臣,婆羅門、居士,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量大眾,恭敬圍繞,而為說法。………

    「藥師灌頂真言」,具有袪病、消愆、消災、滿願的功德神力。

    據《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記載,藥師佛在因地修行菩薩道時,曾發十二大願:

    一、自身光明照無邊界;

    二、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身如琉璃,內外明徹,淨無瑕穢;光明廣大,功德巍巍,身善安住,焰網莊嚴過於日月;幽冥眾生,悉蒙開曉,隨意所趣,作諸事業。

    三、令諸有情悉皆圓滿;

    四、令一切眾生行者安住大乘法宗;

    五、令諸有情修行梵行如法清淨;

    六、諸根不具者皆得端嚴;

    七、令諸有情身心安樂乃至菩提;

    八、由女身轉男身;

    九、令諸有情消除外道邪見修習諸菩薩行;

    十、令諸有情解脫一切憂苦;

    十一、令諸有情隨意飽滿令住安樂;

    十二、令諸有情得種種上妙衣服無諸苦惱。

    修持「藥師法門」,具有很多的功德利益。約略的說,可有十種功德:

    (一)加官進祿,福壽增長。

    (二)眷屬如意,資產富足。

    (三)產婦平安,子女聰明健康。

    (四)消災免難,事事吉祥。

    (五)命終安穩,隨願往生。

    (六)轉女成男,得道多助。

    (七)若在惡趣,暫聞佛名,即生人道,菩提不退。

    (八)入邪道者,得歸正道。行小乘者,令入大乘。

    (九)毀犯齋戒,還得清淨。

    (十)不遭挫折,速成佛道。

    按禮儀殯葬業者、做法事之法師、居士、師公、道士、唸彿誦經團等,對因病或殘障之往生者的家屬推舉,加誦藥師經之科儀即可化解往生者之所有一切病痛,離苦得樂,於收取費用後對往生者之靈位誦唸藥師經,並燒一壺莫名藥草……?如此做為真能化解往生者之所有一切病痛,離苦得樂?若真有如此神奇,何不在未往生時做此法事以為救命而利益眾生?如若不能則這些做法事的殯葬業者、做法事之法師、居士、師公、道士、唸彿誦經團等人,實已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以欺罔之行為使人交付財物或財產上之利益。

    11 個解答宗教信仰與靈性1 0 年前
  • 彿道兩家實際修行者,有何『練精化炁』之妙法?

    修真首重『精』『炁』『神』練精化炁,練炁化神,練神還虛……有請實際修真者提供『練精化炁』之妙法分享同修。

    5 個解答宗教信仰與靈性1 0 年前
  • 萬用萬能的〝唵嘛呢叭咪吽〞?

    圖片參考:http://f23.yahoofs.com/myper/8ElrkiWFSUO2r2xwiObXt...

    在殯儀館處處可見一紙黃底印有六個紅色梵文字(如圖)的淨符,可淨壇、淨身、避邪、護身……等等之用,萬法只歸此六字?在現世間各種場合,隨處可見或刻、或襄、或印之如圖六字梵文或中文之指戒、手環、項鍊、卡片、掛圖、甚至牆壁、電線杆,無所不在?這六字既然是無所不用之妙法又處處可見,然世間之種種邪異亂象卻無有減滅?按照梵文字面解釋為:「唵珍寶 蓮花 吽」,美籍佛學家Donald Lopez認為,六字真言可解譯為「妙哉蓮花生」,但是又有一派說法稱「Ma Ni Pe Me」應為觀音菩薩的稱謂,意即「持有珍寶蓮花者」,全句應作「向持有珍寶蓮花的聖者敬禮祈請,摧破煩惱。」若是依照佛教傳統說法,一般認為真言含有深奧教法之祕密語句,為諸佛菩薩本誓之德,每一咒字均蘊含甚深含義,並不只侷限於字面意義,非凡夫二乘所能理解。所以中國及日本對真言均不作翻譯,而直接運用其原語之音譯。認為念誦、歌詠或書寫、作觀其文字,即可得與真言相應之功德。

    18 個解答宗教信仰與靈性1 0 年前
  • 金剛經之如是我聞。

    經文: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爾時,釋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白話:

    如同我所聽到的,這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和一大群的比丘眾人,共一千兩百五十人。

    過了一會兒,到了世尊吃飯的時間了,世尊穿起衣服,拿著缽,進入了舍衛大城去乞食,在城裡面逐一的乞討,乞討完之後,回到原本的地方。

    吃完飯之後,把衣服和缽收起來,洗好��,把坐墊鋪一鋪,坐在坐墊上面!!

    從這段敘述可以知道,金剛經之原著者是從聽到的傳聞轉而撰述,其真實性有待商榷?

    金剛經之原著者究竟是何人?他又是聽到何人所說而為之撰述?其用意如何?

    16 個解答宗教信仰與靈性1 0 年前
  • 佛說北斗七星延命經,此經真是如來世尊所說?

    佛說北斗七星延命經爾時如來為末世薄福一切眾生故說真言教法時一切日月星宿皆悉雲集前後圍繞異口同音自言唯願如來而為我等說於神咒于時世尊說七星咒曰唵颯跢而拿野伴惹密惹野染普佗摩薩吧咪那囉乞山婆吧都薩巴哈其印明出金剛頂經七星品佛告貪狼破軍等言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受持是神咒擁護否于時七星白世尊言若有人每日誦此神咒決定罪業皆悉除滅成就一切願求設復有人若能每日誦此神咒一百八遍即得自身及一切眷屬擁護若能誦五百遍大威神力五百由旬內普皆圍繞一切魔王及諸魔眾一切障者無量惡鬼不敢親近常當擁護北斗七星一切日月星宿諸天龍藥又能作障難者一時斷壤若人欲供養者先發拔濟心於清淨寂靜之處以香華飲食供養持念神咒結印契如是供養時七星及一切眷屬現身隨意奉仕成就無量願求惹位即得何況世間少少官位榮耀若求壽命削定業籍還付生籍若諸國王王子大臣後宮等於自宮中作曼茶羅如法護摩禮拜供養北斗七星皆大歡喜故久居勝位桓常受安樂百官上下和穆不行非法人民熾盛稼穡豐饒國土安寧無有災難不現異怪疫病死亡不起境內怨敵群賊自然退散故以是法甚為祕密不信者及無智人中勿妄宣傳無智人不分明心故不得法意生疑謗雖無智人金剛生金剛子等常誦持佛眼母明者當宣傳金剛子雖無智不生疑謗故成就法行者雖樂世間樂深迴向無上正等菩提南無貪狼星是東方最勝世界運意通證如來佛南無巨門星是東方妙寶世界光音自在如來佛南無祿存星是東方圓滿世界金色成就如來佛南無文曲星是東方無憂世界最勝吉祥如來佛南無廉貞星是東方淨住世界廣達智辨如來佛南無武曲星是東方法意世界法海遊戲如來佛南無破軍星是東方琉璃世界藥師琉璃光如來佛若遇行年災厄禮此經七拜爾時佛告文殊師利菩薩所說此經有大威神有大威力能救一切眾生重罪能滅一切業障若有比丘僧比丘 宰官 居士善男子善女人若貴若賤大小生命皆屬北斗七星所管若聞此經受持供養轉讀勸於朋友親族骨肉受持者現世獲福後世得生天上若善男子善女人或先亡過者墮於地獄或受種種苦楚若聞此經信敬供養即得先亡離於地獄生於極樂世界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或被鬼魅所侵邪魔所嬈惡夢異魂魄驚恐若聞此經受持供養即得魂魄安寧永無恐怖若善男子善女人或有仕官身役善發征行若遇此經信敬供養即得仕官高遷甚大吉若善男子善女人或是疾病纏身欲求輕差當於淨室燒香供養此經疾病痊瘥若善男子善女人欲得進達及以出行經紀求財稱遂興生貨賣若遇此經信敬供養即得求財稱遂出入大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或養蠶虗耗六畜不安即於淨室燒香供養此經即得田蠶遂意六畜孳榮永無損失亦無災障若有女人懷胎難月若遇此經信敬供養即一得母子分解厄難消除所生兒女皆得端正長命果報若善男子善女人須知北斗七星管人生命一生之中所有災厄官事口舌釜鳴百疾若遇此經信敬供養一無妨害爾時文殊師利言善男子善女人恭敬信受作禮而散

    8 個解答宗教信仰與靈性1 0 年前
  • 阿彌陀佛未成佛前所修持唸誦的是什麼『佛稱』

    阿彌陀佛在未成佛前應尚無『阿彌陀佛』,那祂所修持唸誦的是什麼『佛稱』?唸佛『南無阿彌陀佛』往生之人,因有佛菩薩威德神力方便接引,一彈指頃即可到達,各依所作業品而皆往生,於彼土進修佛道。凡人只要唸『南無阿彌陀佛』往生時就能被接引,一彈指頃即可到達「西方淨土」?

    8 個解答宗教信仰與靈性1 0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