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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

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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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戒掉看小說的習慣?

    我今年高一下,我從初中畢業後就開始看小說,後來被我家人知道就開始打罵,然後我就想:以後絕不看小說了。但是之後又會忍不住想看,然後又被爸媽打罵,就這樣一直重複不斷,然後我就在想有沒有辦法戒掉小說,但是卻感覺戒不掉,我試過很多辦法都不太行,有人有辦法嗎?

    10 個解答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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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了奇怪的名字又改回來,會留下記錄被人知道嗎?

    以後工作面試會被知道嗎?

    戶口名簿會留下記錄?

    還有其他地方會留下記錄嗎?

    7 個解答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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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購沒取貨會怎麼樣?

    曾經有一次不小心忘記取貨,請問警局會留下紀錄還是會有刑事責任嗎 不過後來都沒事也沒有消息 那這樣還會有什麼問題嗎

    10 個解答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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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時房東可以規定不能帶異性嗎?

    最佳解答:

    合理啊,房東是產權持有方,他甚至可以限定在那間房裡只能站幾個人,因為這跟性別或誰無關,純粹就只是產權持有方對這份財產使用方法的要求,比如錢包只能裝零錢,你借給別人結果他拿來裝刀片,那破了他是不是得負責嘛,那你借他之前限定他只能裝零錢還限定只能裝多少零錢這樣合不合理?當然合理啊。房間只能待一個人,站兩個人以上搞不好地板就會出聲音,那房東限定第二個人站進房子裡就是合理啊,而且你看,就連房東收房租的時候一般也不輕易踏入租屋裡面,都是在玄關外面站著等你拿錢給他,就是因為如果有約定在先,那他自己先破壞自己提出的限制豈不是打臉,所以禮節上房東一般不會隨便踏入屬於自己產權的出租物件的。

    再來說到男女關係,一般為什麼會排斥男女朋友一起進單人房,即便租客是男性也會有所限制,因為這萬一引發爭議了,那個物件的出租價格立馬受影響,比如男租客在裡面跟女生睡過,比如床震的時候吵到樓下或隔壁,物件是他的產權,他要限定你怎麼用當然合理啊。

    她壓在你身上的行為當然不合理,如果你被壓出問題你可以告她,但她同時也可以告你非法入侵私人土地,最後她頂多得一個過失傷人,而你是蓄意非法入侵私人土地,你要賠她一筆大的,她頂多賠你一半的醫藥費,而且萬一你開不出驗傷單或根本沒被壓傷,那你一告她一反控就是你要賠到底了。所以不要隨便應邀去女生家裡,也不要隨便約女生在她家,因為誰知道別人家什麼情況,要約就約在合法的公共場合,或兩個人都共同持有產權的地方。

    10 個解答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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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大大~家庭以前處於錢莊逼債生活,家人身心備感折磨、如今感覺又要舊事重演?

    請教各位大大~父親於103年向地下錢莊借款兩萬,對方逼迫簽下四萬本票,後續已還款超過所借金額,但對方並未歸還本票,如今已過7年由一名不熟識的先生宣稱本票為過世朋友欠他債務,所以給予我爸當初簽下的本票抵債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於是我們向法院提出民事確認債權不存在,結果對方又寄來一封刑事誣告附帶民事告訴狀,請教各位我們該如何處理?對於他寄來的告訴狀該做回應嗎?謝謝

    5 個解答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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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怎麼檢舉永康街汽車違停?

    台北市永康街

    一直是汽車違停的天堂,行人路權的地獄,警察只會在巷口小籠包站站樣子,從沒看過有警察會進到永康街取締

    身為一個路權受到迫害的行人,年前碰到了於是向柯市長檢舉,結果回覆不舉發,最後就是讓違停車目無法紀越來越囂張,請問有人知道要補什麼件嗎?

    6 個解答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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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酒駕跟公共危險罪?

    以前有酒駕過可是已經超過5年了

    這樣法官會怎麼判

    我去監理站查詢看過了酒駕被罰67500

    那公共危險罪呢

    公共危險罪怎麼繳錢跟酒駕一樣在監理站嗎

    還是在法官那邊就會先繳公共危險的易科金

    我的酒測值0.92

    6 個解答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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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在車上放置棍棒的目的是什麼?

    最佳解答:

    那是傳統的方向盤大鎖,它就是一根又粗又大又重又實心的h型大鐵棍,是用來卡住方向盤再固定住兩側車門的,即便敲破玻璃車窗只要沒有那條大鎖的鑰匙,車門還是會被裡面的大鎖卡住。它偶爾會兼差當駕駛排解糾紛的非法工具

    9 個解答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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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法律專家: 鄰居將不鏽鋼鐵架架在我家圍牆上(想種百香果),因會影響到住家安全,他為固定鐵架而將圍牆穿洞,並佔用道路用地。多次溝通死也不拆。 前幾天我先生去拆鐵架,拆完後,他昨拿著棍棒將我家玻璃打破。 1、我可告他毀損? 2、他說他要告我毀損他鐵架。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最佳解答: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一般人扮家家酒ㄅㄆㄇ

    毀損、毀損的喊。

    其實錯了,構成要件是使之不堪使用、足以損害者。

    我舉例,有人看到你的車,他就潑水。

    但是沒有不堪使用或者是損害公眾他人。

    可以復原的,例如他吐了一口檳榔汁在你車上

    你可以洗掉那個檳榔汁

    就不算毀損了

    至於他打穿你家牆壁可以告毀損

    至於起訴那是地檢署的事

    也未必會起訴

    如果他來道歉賠償和解就應該沒事

    因為沒有不堪使用

    你的牆壁有一個小洞可以修補

    還能˙使用

    沒有損害到人

    再來就是可以告民法的侵權行為

    【民法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他需負擔賠償。但未必有刑責。

    這部分要看地檢署的裁定起訴或不起訴。

    民法你要走地方法院就不是地檢署。

    最後就是,你拆他的鐵架也是不允許的。

    我舉例,有人把汽車停到你家院子裡面或你的停車場裡面

    當然他犯法了,他入侵你的土地。

    但是你無權處置這個入侵的物品

    你可以報警請警察來拖走

    你無權處置,例如你自己拖走他的車,你拆掉他的車

    因為他的物品所有權仍屬於他

    不因為異處到了別人那裏就變成別人的

    你必須請執法人員來處置他的物品

    保管他的物品

    例如執法者把他的鐵架拆掉,拿去派出所保管

    或者員警通知他來拆他的鐵架

    不過他要告你毀損也不容易

    同樣的「至使不堪使用或損害他人」

    他的鐵架如果沒壞,只是拆掉,但沒有損壞

    沒有損傷他人

    就沒有毀損的問題

    打破玻璃,可以視為致使不堪使用。

    但是也有可能將玻璃修復換新

    所以他負賠償責任

    未必起訴毀損

    不過你可以��張毀損罪

    因為那塊玻璃已經不堪使用了

    即便你換了新玻璃

    舊的那塊還是一樣不堪使用

    認定還是在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就算檢察官起訴

    到了地院一審也可能被駁回去

    法律是活的

    不是網友扮家家酒ㄅㄆㄇ的

    微罪不舉

    通常當事人會覺得很生氣 很嚴重

    這個可以理解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 我也能理解 我也會生氣

    但是這種案子在整體看來

    算是很小的

    比起那些吸毒打人酒駕搶劫

    這算微小的

    你這個案子到了地檢署最多也是叫你們和解

    損害賠償而已

    實務經驗

    4 個解答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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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法律人士:有關於拾得物問題?

    最佳解答:

    1:甲沒有權力爭取什麼,六個月內失主沒去領是歸報案人所有,如果乙拿到了,甲搶先報案,那在報案的時候警局就會先釐清誰才是真正的報案人。

    2:乙如果當下沒有拿去報案,那甲可以當目擊證人咬乙侵占,乙交出的金額甲可以先跟警察提出數目不對,然後等失主確認數目不對後警局就能有理有據的再把乙找回來,理論上乙不太可能會在有甲這個利益衝突者當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搞小動作,這就像是我們倆騎車對撞各有各的理的時候決定報警了,然後報完警我就開始移車,這種情況看在你眼裡你會怎樣?你肯定是一邊口頭指摘我破壞現場的行為不當然後拿手機來拍我非法破壞現場的畫面存證啊。甲又不是傻子,他為什麼會幫乙掩護呢?拿到那部分的贓款跟看乙不能得逞,我覺得甲就算是沒社會經驗的也會在這上面拉乙的後腿,甲完全沒有理由坐看乙笑到最後啊。

    4 個解答3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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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管委會擴大授權問題(處理事情不必每次開所有權會議)。?

    請各位專家幫幫忙謝謝,換個方式問:

    我們大樓屋主參加開會意願不高,每年開定期會議一次,委員才叫所權人不出席的可用授權書授權委員,屋主有出席的不到2人,每年開定期會議一次全是委員6人開會,平常委員決定事情也是委員6人開會,事情決定了公告要做了,只要有所有權人反對,說沒開所有權會議,就不能執行,所以委員這想借每年一次開定期會議,擴大授權,改住戶規約決定事情不必每次開所有權會議

    請問1:大樓屋主參加開會意願不高,都是用授權委員同意書,如果我一個人去開會表決一定輸,我可以用連署過半同意方式,去跟委員建議事項時說大多數所有權人要這樣做嗎??

    請問2:我們大樓委員最近要開所有權人會議,想要變更大樓規約提高授權(大樓屋主參加開會意願不高)如果通了就會變成空白支票隨便委員們塡入,在修改住戶規則時,我可建議說:有關大樓或是屋主權益的時後,或是招標必須公告一個月,如沒有所有權人反對,才可以施行,我可以用連署過半所有權人同意,告訴委說多數所有權人要這樣做嗎??

    請問3:在修改住戶規約時,我可以用連署方式取得所有權人過半同意,要求委員們支出明細要按月公佈嗎??

    請問4:所有權人使用公佈欄貼有關大樓事情時或是貼有關大樓事情在電梯內,一定要委員同意嗎??

    5:因為我們委員,除了主委,財委法定每2年要換,其他委員都是同一批人在當,已經二十幾年了,也有夫妻輪流當。因有決定私人需求,遭所有權人反對。

    謝謝

    5 個解答3 個月前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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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說他想去跳陣頭,我可以報警抓他嗎?感覺就是未來罪犯?

    最佳解答:

    你可以報警,也鼓勵你去報警,然後讓他自己報出他參加陣頭的會社或堂口,至少讓警察局能建檔,未來當地有出現毒品流通的時候警察也有比較多的地方可以問,這不叫防患未然,這叫社區警民合作,你是在配合警察提升社區整體安全,未來你那朋友會感謝你的。

    另外我強調,跳陣頭絕對是合法行為,但是在陣頭裡接觸非法事物的管道比一般社團活動還多,你報警不是為了抓他,而是要抓那些利用陣頭孩子從事非法行為的惡棍,你是在保護他,他以後會懂得。

    12 個解答4 個月前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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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進入外傭房間是可以的嗎?

    最佳解答:

    她或他是請來負責什麼工作的?看護嗎?如果是看護,理論上是跟被看護對象住在同一間房間的,那樣就沒有侵入不侵入的問題,頂多算是侵入被看護者的房間,但如果那個外籍員工不是請來看護而是從事其他非針對人的工作時,比如打掃、照顧花圃、管家....等等的,理論上講這樣的情況他們應該是住在自己的租屋處,除非你非法入侵他家,否則沒有侵入房間的問題。

    不過看起來,他還要負責澆花,那應該不是單純的看護,他在你家或你親戚家有專門的照護對象嗎?如果沒有,那為什麼讓他住在你或你親戚名下的房子內?是你或你親戚要求這樣的嗎?還是他自己要這樣的?如果是你或你親戚要求他在沒有看護對象的情況下住在工作地點,那這本身屬於非法拘禁,如果是他自己提出這種要求,這也是非法拘禁,總之無論如何,非必要的住在工作場所就有非法拘禁之嫌,要麼他哪天突然告你或你親戚,要麼就是出事故(比如竊盜)了你或你親戚投訴無門,這部分是要雇主自己把關的,受雇者管你去死反正他只是出國上班你給他怎樣的條件他就怎樣做,出事情了他最糟糕就是被遣返,而雇主可能成為冤大頭。像我自己家裡有一個專門看護老人的外籍聘員,她必須跟看護對象住在同一間房,那我會要求她"不可以進我的房間",然後離開記得鎖門,至於其他不屬於我的東西被偷了,那是受害者自己要頭痛的事,這種事情只要沾到就會很麻煩,而你,現成的冤大頭,居然真的就傻不唧唧的躲進她房間的毯子底下"檢察"她有沒有偷誰的東西,如果上來發問的是那個外籍聘員,我會建議她對你提出告訴,針對這種惡雇主,最好告到他們傾家蕩產脫底褲,自己作死沒人救得了,你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確保那個外籍聘員不知道你曾經侵入她的臥室,或者爭取那間臥室的主人同意你進去的證詞,否則外籍聘員要對你提告你根本沒有什麼方法能自保的。

    =========================================

    我覺得有必要說明一下這個台灣語言裡所謂的"外傭",而我喜歡稱作"外籍聘員"的身分為何,否則大多數台灣人還跟你一樣傻不唧唧的去侵犯他們的人權而不自覺。

    第一:他們是人,不是物品,所以想當然耳的一定有基本人權,這權力包括隱私、生存、活動自由等權力

    第二:他們不是奴隸,他們的身分更近似於你在日系動漫中看到的女僕,而問題是,現代台灣人由於對女僕文化的不求甚解,再加上可能誤解日語原意,導致台灣男性多半以為那些女僕是低等的服務者。

    這是非常嚴重的誤解,首先,女僕這一身分就是脫離了奴隸社會之後的產物,她們如果用中文語意表達更準確的詞應該是"女性員工",只是由於14世紀流傳下來的傳統,一般會讓自己信任的人來擔當服務自己的工作,這個人可能跟自己有血源關係,可能她們本身就是權貴階層,她們不是底層服務者,用古代中文的語意解讀的話現代人常把女僕跟婢女連繫起來,這是錯誤得離譜,如果硬要用中文來準確稱呼她們,應該用"近習",自己上網查"近習"是什麼。而隨著美洲新大陸的開發,越來越多的西方權貴湧入美洲新大陸,造成了大量這種"近習"的職缺,他們又不可能大量的把自己家族內的年輕成員接到新大陸,萬一全家在新大陸得怪病死光怎麼辦,於是退而求其次引進非洲的黑奴來填補這個職缺,所以經常能在美國古裝片裡看到黑人有的在田裡工作有的在宅子裡家務,而家務黑人經常歧視田裡工作的黑人,因為工作性質決定了家務黑人是等同權貴者的存在,而田園黑人則單純只是奴隸。而台灣引進外籍勞工,最初的動機是勞動力缺乏,所以原先他們都叫外勞,然而隨著人口老化,老年人或傷殘人士增加,需要居家照護性的人員,然而本土台灣人幾乎沒有人願意從事這個,所以從外國引進人員額外培訓從事這種工作,然而本質上,他們跟14~20世紀的那些中文、日文所謂的"女僕"一樣,都是受到各國勞動基本法的保護,領薪水(傳統的"婢女"是沒有薪水也沒有權力自己理財的、而女僕不但有薪水,還可以自己置產甚至投資),他們是有人權的公民,即便他們人在台灣也不代表他們就喪失了本國人權,你要弄他們最好看一下當今國際的臉色,不是你在台灣覺得可以就放諸四海皆準的,台灣人的普世觀念裡誤解太多也太深了。

    ===============================================

    至於那個什麼你踩他他踩你的。我只告訴你Porn Hud已經被告成了,連世界知名"Sexy"影音交流平台都被告成了,他們有強健的律師團跟法律顧問撐腰的都被告到賠錢還要下架一千多萬條影片,你覺得你比Porn Hud強大你就繼續玩啊,我看好你啊

    7 個解答4 個月前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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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晚上總有陌生人來停自己的停車位,那在自己停車位灑滿釘子會犯什麼罪嗎?

    最佳解答:

    對人....傷害罪; 對物...毀損罪~

    因為你對灑滿釘子...結果...是可以預期的而且不違你傷害或毀損它人的本意,所以是故意犯!最多僅是未不未遂的問題。

    也因為別人來停你的停車位並不是「現在」發生的事,所以你也不能說你是在防衛自己的權利!

    即使別人現在正停在你的停車位上,你灑滿釘子的行為...也與防衛你自己的權利...扯不上關係....屬於防衛過了頭

    9 個解答5 個月前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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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國賠案政府都會跟申請者刁難?

    為何國賠案政府都會跟申請者刁難,即使判賠確定,政府還是要上訴

    4 個解答4 個月前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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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一下在yt上的留言區說 "以你的智商看來需要跟你解釋一下..."這句話算公然侮辱或人身攻擊嗎?

    最佳解答:

    你可以蒐證然後直接拿去警察局,警察局有網路安全小組會直接幫你看,如果不構成犯罪警察會直接把手機還你告訴你沒事了可以回家,如果是構成犯罪的話警察有管道幫你請律師跟寫訴訟狀。

    然後就我看來,這不構成公然侮辱,你純粹在浪費你自己的生命。

    不過我還是強烈建議你拿著你的證據去一趟警察局,畢竟值夜班有時候滿無聊的,偶爾有人拿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去讓警察同仁有機會放鬆笑一笑也是一種警民同樂嘛是不是?

    我就不匿名了,你去警察局可以順便把我的這段也截圖出示一下,不用分兩次了,一次讓警察叔叔們解答你所有的疑慮。

    11 個解答5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