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知識+將於 2021 年 5 月 4 日 (美國東部時間) 終止服務。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 (美國東部時間) 起,Yahoo奇摩知識+服務將會轉為唯讀模式。其他Yahoo奇摩產品與服務或您的Yahoo奇摩帳號都不會受影響。如需關於Yahoo奇摩知識+ 停止服務以及下載您個人資料的資訊,請參閱說明網頁。

Danny
Lv 5
Danny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10 年前

民法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

甲竊取乙之古董花瓶欲據為己有,則於符合何種條件下,甲可以取得花瓶所有權?

A由於動產以占有表彰權利之存在,因此甲立時可以取得權利

B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之狀態,繼續占有20 年間

C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之狀態,繼續占有10 年間

D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之狀態,繼續占有5 年間

考試院答案是D

我感到很奇怪,本題目甲竊取占有,非屬於占有之始為善意無過失,應該是C才對阿,請法律高手協助解困.感恩

1 個解答

評分
  • 10 年前
    最佳解答

    依現行民法來看,我本來也認為答案應解為C才對:

    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不過想想這也可能是時間的問題:舊考題,所以去找了修正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的民法,於找到該之前民法僅有第768條 ,明文如下:

    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參考資料: 個人專業知識,不做轉錄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