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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殺害丙,惟乙並未依甲之教唆殺害丙,而僅將丙傷害之,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無罪 (B)甲應依普通傷害既遂罪處斷 (C)甲應依殺人未遂罪處斷 (D)甲應依殺人未遂罪與普通傷害既遂罪之數罪併罰處斷?
2 個解答
評分
- ?Lv 75 年前最佳解答
94年以前 這題要選C
因為當時刑法29條第三項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
所以依板大的題目 選C 沒問題
但刑法94年修正後 這條被拿掉 (個人認為不合理)
所以 這題答案應選B
(因為書上大多寫 殺人與傷害都屬侵犯個人身體健康法益
而傷害已遂 所已屬侵害同一法益 且教唆要以其施行為處罰
刑法第29條第二項 所以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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