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知識+將於 2021 年 5 月 4 日 (美國東部時間) 終止服務。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 (美國東部時間) 起,Yahoo奇摩知識+服務將會轉為唯讀模式。其他Yahoo奇摩產品與服務或您的Yahoo奇摩帳號都不會受影響。如需關於Yahoo奇摩知識+ 停止服務以及下載您個人資料的資訊,請參閱說明網頁。

?
Lv 6
? 發問時間: 社會科學社會學 · 5 年前

論反社會的形成與預防?

首先我要先聲明 我不支持反社會也不替反社會人士辯護,相反的本人很討厭這種人,但死刑只能解決反社會人士卻不能解決反社會問題〈法家是來為儒家爭取時間的而儒家是為法家解決問題的〉

這個社會是個M型社會也就是說人緣好的人他人緣就越好而邊緣的人就越邊緣,或許有人會說邊緣是你自己不去交朋友你才會變邊緣的,但這世界是不公平是現實的,長得好看或是長得帥的就算不去主動交也會有人來主動來和你做朋友,而長的不好看的就算你主動去找人家可能連你都不理你,就算真的對方理你了那我看對方也不過是想把你當工具人用而已,假設有一天你有事找他它可能連理都不想理你甚至是覺得你在和他討回報,長期下來他對交友的認知就是[想找工具人、有事找他對方會不爽]有在玩FB的人大概都知道[正妹發廢文一堆人按讚一堆人理,ㄈㄓ發用心文、深度文沒啥人理]的狀況吧,而很多反社會人士就是因為沒朋友能聽他訴苦、幫他導致越來越壓抑而犯下重案〈在這個社會上是不能說實話的一說實話就完了就算是朋友之間也是一樣〈本人已深刻體會過〉〉。

到最後會因為不能對人吐心聲而將心事壓抑的心中,到最後真的壓不住了就變成了社會新聞的主角

而有些則是在以前有過創傷的〈這有點難處理必須要去找人輔導〉

那麼要怎麼預防呢

首先就以邊緣人來說好了〈大部分的反社會人士都是屬於這型的〉

這類人要的其實不多,他們只是要別人能夠關心他能夠注意到他以及有人能稱讚他、認同他而已〈做好事別人會認為是應該的所以沒人會理所以往往為了要引人注意而去犯重案〈雖然很靠北但卻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如果可以的話請多關心他們別讓他們覺得被社會忽略了。

而創傷型反社會除了要多關心以外也必須搭配[2次元療法]〈請看 2次元不只不會使人想犯罪反而會減犯少犯罪、 交2次元女友的好處〉以2次元來將以前的創傷稀釋甚至是消除。

將反社會行為留在虛擬:有看過人家在遊戲還是中2的時候當反派或是壞人吧!

別急著要他停止或是說教,因為當他在虛擬當壞人的時候他要對社會做的事或是不滿就會直接發洩在虛擬中而不是帶到現實上。

至於小說等文創類的也是一樣,當他發洩在文字當中的時候那現實的他就會因為將不滿傾瀉在文創當中了而降低了發生率〈降低多少因人而異〉及對社會的不滿,而這類文創會影響他人犯罪的問題,我只能說看過佛經的人不少那社會有變得更好嗎

在說了 槍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文章也是一樣的道理,要不要犯罪是讀者決定的不是書決定的 類似的文創很多 看過的人也很多但去犯罪的比例又有多少。

將不滿對著空氣或牆壁釋放:顧名思義就是將心中的不滿以言語的方式對著空氣罵或是打牆壁,當不滿集到一個程度的時候就有很高的機率爆發,與其讓它一次爆發那不如將它分批洩壓,就算會造成損失也不會比變成重案還多,而且打牆壁反而還可以讓自己冷靜下來不會因為一時的衝動而犯下大錯〈有些反社會事件就是因為一時衝動而造成的〉。

1 個解答

評分
  • 5 年前
    最佳解答

      現在,讓我們再回頭討論我所提過的巨大活動線:每一個罪犯-以及其他的每個人類-都遵循著這條線在追求勝利,在追求穩固的地位。在這些目標之間,有許多的不同和變異;我們發現:罪犯的目標總是在追求屬於他私人的優越感。他所追求的,對別人一點貢獻都沒有,他也不和別人合作。社會需要各式各樣的組成份子,我們都有合作的能力,都能彼此需要,也都是有用的。但是,罪犯的目標卻不包括有這種對社會的有用性;這就是犯罪行業最顯著的一面。假使我們要了解一個罪犯,我們要尋出的主要點是他在合作中失敗的程度和本質。罪犯之間的合作能力是各不相同的;他們有的缺乏得很嚴重,有的則很輕微。例如,有些人約束自己只能犯小罪惡,絕不超過這個範圍。其他人則寧可犯滔天大罪。他們有些是主謀,有些是從犯。為了要了解犯罪的種種不同,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地檢討個人的生活樣式。

      個人典型的生活樣式是很早便建立起來的,在四、五歲之年,我們已經可以看出其主要輪廓。因此,我們不能認為要改變它是件容易的事情。它是個人自己的人格,只有了解自己在建造它時所犯的錯誤,它才能改變過來。所以,我們可以開始了解:為什麼有許多罪犯雖然被懲罰過無數次,受盡侮辱和輕視,並喪失掉社會生活的各種權利,卻仍然我行我素,一再地犯下同樣的罪行。強迫他們犯罪的,並不是經濟的困難。當然,在景氣不佳,人們負擔加重時,犯罪案件會直線上升。經由統計的結果,顯示犯罪案件的增加是和物價的升高成正比例的。然而,這並不足以證明:經濟情境會導致犯罪。它所表示的是:人們的行為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他們合作的能力便有許多限度,當達到這些限度時,他們就不再獻出自己的力量了。他們拒絕再合作,而加入犯罪的陣營,從其他的各種事實,我們也發現:有許多人在優越的環境下都不是罪犯,但是當生活中產生太多他們無法應付的問題時,他們就開始犯罪了。此處,最重要的是生活的樣式,也就是應付問題的方法。

      從個體心理學的這些經驗中,我們最少可以獲致一點非常簡單的結論:罪犯對別人都不感興趣。他們只能合作至某一限度。超過這個限度時,他便開始犯罪。當一個問題難得他無法解決時,他的合作限度便崩潰了。如果我們考慮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面臨的生活問題,以及罪犯無法解決完成的問題,最後,我們將會發現:在我們的一生中,除了社會問題外,便沒有其他問題,而這些問題只有我們對別人感到興趣,才能獲致解決。

    參考資料: 阿德勒著,黃光國譯,〈九、犯罪及其預防〉,《自卑與超越》,(台北:志文出版社,2015),頁194-195。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