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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6 年前

請教法律訴訟藥方

事件經過:6年前因資方之業務過失造成勞方在工廠執行職務時發生職業重傷害資方開勞保門診單由勞方持往就醫門診2次後後因資方怕事即向勞方強制收回勞保門診單也拒付醫療費嗣後3年間全部由勞方自費醫療次年資方藉詞將醫師期間之勞方資遣資遣時勞方有主張繼續在資方公司投勞保但資方疏失竟同時斷保最終醫師認無繼續治療需要,而宣佈醫療終了將鑑定報告陳報縣政府次月底(101.6.30)縣政府通知勞方領取殘障手冊(對照勞保規定為失能5級)經持醫師鑑定報告向勞保局請領失能給付遭拒(已停保2年以上) 訴訟法律問題求答:勞方在勞保局拒絕發失能給付後與子方斡旋一年多無進展即向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當時距離損失賠償請求消滅時效同1天)調解無功後兩造繼續斡旋近半年後勞方向法院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標的為業務過失斷保致未能領得失能給付之損失。注意:非業務過失傷害賠償)資方答辯時以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消滅為由拒賠Ok我替勞方建議改變策略引用民法第125條、179條及197條不當得利抗辯持損害賠償關係存在,主張資方仍應完成賠償 請線上法律高手指教是否可行?或是否另有更有利的法律條文可行?

5 個解答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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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
    6 年前
    最佳解答

    資方答辯時以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消滅為由拒賠

    (對方只能主張民法127或197 二年時效求償)

    您用125雖對,但也配合用197因侵權行為受利益之不當得利,您如何主張他因此而拿到其他受益好處?金額又是多少?

    所以 197 是給他主張2年拒賠引用;而您需用時效消滅的第129條各項去主張; 先塞住對方嘴巴已失去求償的真義;在去主張引用第125條的15年求長期;這才高招啊!

    所謂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民法第

    129條第2項第5款及第137條第1項固分別定有明文,惟消

    滅時效完成後,如債權人依原執行名義或債權憑證聲請法

    院再行強制執行時,亦不生中斷時效或中斷事由終止重行

    起算時效之問題..............

    簡單說就是案子未經起訴確認、和解...(129第一、二項)情況,他是不能主張時效消滅而得回歸15年的求償期限。

    看到您的問題不禁讓我想到一個姓楊的網友2年前也求助過類似過期拒賠案例;忙到無法幫她完成母親車禍的求償,心裡實在過意不去;明天也要問問他是否有自行處理。

    2015-05-08 08:29:55 補充:

    狀名稱建議使用:重行起算確認狀

    即向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當時距離損失賠償請求消滅時效同1天)

    調解無功後兩造繼續斡旋近半年後

    勞方向法院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標的為業務過失斷保致未能領得失能給付之損失。注意:非業務過失傷害賠償)

    適用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2及第3款及第133條及第13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皆可視為不中斷之請求權。

  • 5 年前

    請問原向銀行信貸,在1030328時打電話至客服中心問當天要結清,需繳清多少餘額,需繳19萬多,客服有明確告訴退款帳號,也問是否劃撥還是到櫃台辦理,為怕有錯,就說去櫃台辦理,到櫃台時有很明白告訴櫃台是要結清的話語,結果要我填存款單,照做的結果是錯的,前陣子接到銀行的通知說有欠款,第一次去銀行沒有結果而返,第二次去,銀行給聽當時的電話錄音及當天的存款單,可是這有代表什麼意思嗎?清楚跟行員表示結清,寫錯存款單難道行員沒有提醒的責任嗎?可以告行員業務過失?名譽受損?謝謝。

  • 6 年前

    相關法律問題 歡迎向律師提問

    律師幫您找出最有利的法律觀點

    580法律網 http://www.law580.com.tw/

  • 6 年前

    個人意見 為何不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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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
    6 年前

    我查一下,太久沒碰勞資爭議ㄌ

    你可往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基法,職災相關法規查詢追訴期

    這些子法很細,但可以抓住資方

    民法也有相對反制條文,不過我需要時間整理

    失能給付遭拒,這是勞方過失,應能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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