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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強姦案只要女人反抗到底就可以避免被強姦?
1989年學運領袖柴玲被強姦疑案引導出一個問題--大部分強姦案只要女人反抗到底就可以避免被強姦?
請網友們先看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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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多發生在熟人之間——駁為遠志明的辯護 2015-01-10
作者:凌俐(美國)
在曹長青網站看到一篇為遠志明涉嫌強姦柴玲而辯護的文章:“對柴玲指控遠志明的質疑”,作者:劉淇昆(加拿大溫哥華)。
作為一個女性,我對劉先生整篇文章的所有觀點都絕對不能認同。
該文說,“一般而言,男人強姦婦女只限于強姦陌生人,這樣才能逃避罪責,逃脫法律嚴厲的懲罰(無論中外,對強姦罪的刑罰都是很重的)。敢于強姦一個熟識的女人,一個清楚地知道自己身份的女人,除非這個男人擁有極大的權勢,或者握有女人致命的短處,使女人不敢(全力)反抗。”
但是,女性的生活經驗告訴我,他這種說法肯定不對。我本人和不少女朋友都有過被熟悉的男性朋友性攻擊的經歷,其中就有人被強暴,都是被熟人!但她們都沒有報案。那些相識的男人們就是利用女人這種軟弱來滿足他們自己的獸欲。由于這只是一點點個人範圍內了解的���況,不知道在整體女性中是否有代表性,所以上網搜尋了一下,得到下列這些統計數據:
美國最大的“反性暴力”網站:三分之二的強姦是受害者認識的人做的。73%的性攻擊是熟人做的。
加州大學聖塔莫妮卡校園強暴處理中心統計:80%的強暴受害人是被她們熟悉的人攻擊。
歐盟2009年在歐洲大陸的調查結果是:67%的受害者認識強暴者。
1987年在美國25所學校的7000人調查中,四分之一曾是強暴或企圖強暴的受害者,其中84%的受害者認識她們的攻擊者。
最新的一個學者在大學做的調查報告說,90%的強暴發生在熟人之間。
以上數據鏈接附在本文尾。另外在新浪網也有博文引用其他的美國數據證明,強姦主要是一種熟人犯罪:
“2000年美國NCVS(全國犯罪被害調查)的數據顯示,71%的性侵犯是由被害女子認識的男子實施的,其中47%是朋友/熟人,22%是伴侶,2%是其它親戚,只有28%是陌生人。據我國司法部調查,62.9%的強姦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從地點上說,發生在被害人家中或單位的強姦占36.4%,發生在犯罪人家中的占25.3%,發生在室外的僅占14.1%。強姦主要發生在室內,這也證明了強姦主要是一種熟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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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所述"強姦主要是一種熟人犯罪"顯然有誤,
例如2000年美國NCVS的數據"71%的性侵犯是由被害女子認識的男子"從何而來?
難道NCVS委託蓋洛普民調中心進行調查嗎?如何調查?
試想民調中心打電話問女性"請問你是否曾被強姦?妳認識強姦者嗎?妳被強姦後報案了嗎?",這可能嗎?
即使民調中心離譜到敢打電話問女性上述問題也很難讓被強姦者坦白回答,為何要將隱私告知陌生人?
肯揭露隱私給民調中心的被強姦女性必然已報案,不願報案的被強姦者怎可能將隱私告知陌生人?
合理邏輯推論之下NCVS的數據最多只能呈現已報案的強姦案可能(無法真正確定)是一種熟人犯罪,
任何強姦調查數據都不太可能包括未報案的被強姦者當然也不可能"證明了強姦主要是一種熟人犯罪",
因此以上文章作者凌俐替柴玲反駁劉淇昆所作的辯護就無法成立了,
柴玲文章中提及當時沒控告遠志明強姦的理由--“那時我為了保護民運的聲譽,決定不把你報告歸案。”
將遠志明犯行敗壞民運聲譽解釋成柴玲不控告遠志明強姦的理由實在太牽強了,
如果柴玲當時因暫時失去理性不懂得反抗遠志明強姦也應在事後提出法律訴訟,
柴玲沒反抗強姦也沒在當時提出控告的不合理就足以令人質疑強姦很可能不是事實,
柴玲的文章宣稱--“柴玲對在1990年被遠志明強暴對證時,遠志明拿出自已的版本,並稱柴玲跟他有繼續的男女關系。這裡稱兩個版本。在會談的繼續中,遠志明在柴玲的版本上道歉,柴玲再一次給予饒恕。”
所謂"遠志明在柴玲的版本上道歉"很曖昧很模糊讓人充滿想像揣測的空間值得研究,
或許當時柴玲半推半就因此遠志明難以分辨是否為兩相情願?
我不清楚遠志明是否強姦過柴玲然而劉淇昆的文章似乎言之成理,
若遠志明確實精蟲上腦完全失去理智就如劉淇昆文章所說想強姦柴玲也不容易,
有過性經驗的人都知道女人只要扭擺下體就很容易讓男人無法插入女人體內,
即使男人性器官已插入女人體內也很容易因女人扭擺下體而滑出女人體外,
這點即使沒性經驗的人光看愛情動作片都可得知,
所有面臨被強姦情況下神智清醒的女人只要拼命反抗到底就能避免強姦,
所有在神智清醒下被強姦的女人都是因為不敢反抗才讓強姦者得逞,
難道柴玲相信遠志明會殺人所以不敢反抗?
有人會辯稱生命價值高於貞操沒理由為了避免強姦而送命,
然而強姦未遂後不為了滅口而為了洩憤就敢犯下殺人罪者只有兩種人,
權力大到完全不怕法律制裁的人和心智低能精神異常的人,
柴玲宣稱的強姦者遠志明似乎不是上述兩種人,
除上述兩種人以外強姦未遂就殺人者是為了滅口因此即使強姦既遂後也會殺人,
既然無論順從與否都會被殺人滅口當然可能被強姦者就應反抗到底,
柴玲為何不反抗遠志明的強姦?
撇開政治因素不提純粹從研究強姦案角度而論,
女人碰到企圖強姦者並非上述兩種人時應反抗到底就可避免被強姦?
若事實果真如此是否所有女權團體乃至政府都應大力宣導此種反抗強姦到底的觀念?
大部分強姦案只要女人反抗到底就可以避免被強姦?
3 個解答
- 6 年前
反抗會被先殺後姦吧,,,,,,,
2015-01-13 18:45:18 補充:
現在男生很絞滑,會把關係親蜜化,例如,女生急於結婚,男生就會利用這個弱點,半哄半給承諾要娶女生為目的,騙人上床,手段得到了肉體在找一切裡由將女生拋棄,是現在男生的于段
2015-01-13 18:48:54 補充:
于段改成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