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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相互繼承財產之權,可完全繼承,不分給其他親屬嗎﹖
問題:某甲死亡,並無遺囑,其配偶欲繼承其遺產全部,若其成年子女異議而涉訟,某甲之配偶能勝訴否?
例如老張高齡病故無遺囑,繼室已趕在其生前扶正,現任張太太可否全數繼承老張遺產,無需分給老張子女?
謝謝!若然,則其被扶正之法律效用,在繼承豺產之時,若遺有債務,其亦和其與老張所生子女,以及老張其他子女共同分攤,其責任額,一如同於分別繼承其應繼份數額嗎?請問若老張死前方行贈與財產全數給其繼室,可阻卻其子女分產嗎?謝謝解答!請再賜答案。
錯字更正。豺字是誤置。財字為是。老張於正室死後將妾扶正,有實質影響其死後的財產繼承嗎?例如:老張共育子女有五,繼室與老張育有其中一子,老張無其他親屬,則其遺產繼承人共有五加一為六人均分嗎?正確嗎?或有其他分法?請賜知!
完全繼承並非法律名詞。是說一人單獨繼承死者所遺留的全部財產。本問題是指配偶在喪偶後即失去單獨使用、收益、處分遺產的權利,成為共有人之一嗎?原來我一直以為夫妻的個人遺產可以如生前自由轉換。謝謝賜知現行繼承規定。扶正與否的影響,是遺產分配有增減人數嗎?扶正一般是指無婚約的妾繼為正妻。男人於女人喪偶後再婚的亦有之。無婚約的生活伴侶,俗稱同居人有無遺產繼承權利?若要全部財產由配偶獨得���有在被繼承人死前兩年外的贈與,才能免除爭產嗎?
感恩!原來遺產,指無債務、或償還債務後的死者所遺財產。前曾聽聞因繼承致負債。一時討論放棄繼承時效等,頂熱火呢!
9 個解答
- 阿宗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問題:某甲死亡,並無遺囑,其配偶欲繼承其遺產全部,若其成年子女異議而涉訟,某甲之配偶能勝訴否?
某甲之配偶勝訴機率低於0
例如老張高齡病故無遺囑,繼室已趕在其生前扶正,現任張太太可否全數繼承老張遺產,無需分給老張子女?
配偶雖有互相繼承之權,然仍受應繼分規定之限制
簡言之
配偶一定有繼承權,但不是在順序排位之內
若無民法第1138條所列各順序繼承人,或各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
配偶才可以全數繼承
若然,則其被扶正之法律效用,在繼承豺產之時,若遺有債務,其亦和其與老張所生子女,以及老張其他子女共同分攤,其責任額,一如同於分別繼承其應繼份數額嗎?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請問若老張死前方行贈與財產全數給其繼室,可阻卻其子女分產嗎?
除民法第1173條規定之特種贈與之外
可
老張於正室死後將妾扶正,有實質影響其死後的財產繼承嗎?
肯定有
正室先亡 無繼承權
妾未扶正 無繼承權
例如:老張共育子女有五,繼室與老張育有其中一子,老張無其他親屬,則其遺產繼承人共有五加一為六人均分嗎?正確嗎?或有其他分法?
若六名均為老張親生子女
雖繼室之子為非婚生子女,然問中提到老張育有,可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視為婚生子女
因此無論繼室是否扶正,該名子女仍有繼承權
若繼室扶正,則為配偶
將由六名子女與配偶共同繼承,其應繼分為平均
本問題是指配偶在喪偶後即失去單獨使用、收益、處分遺產的權利,成為共有人之一嗎?
配偶本無單獨單獨使用、收益、處分遺產的權利
本無之權,何來失去
原來我一直以為夫妻的個人遺產可以如生前自由轉換。謝謝賜知現行繼承規定。扶正與否的影響,是遺產分配有增減人數嗎?
妾經扶正則為配偶,自然會增加配偶一人為當然繼承人
扶正一般是指無婚約的妾繼為正妻。男人於女人喪偶後再婚的亦有之。無婚約的生活伴侶,俗稱同居人有無遺產繼承權利?
同居人完全沒有繼承權利
僅得依規定請求酌給遺產
若要全部財產由配偶獨得只有在被繼承人死前兩��外的贈與,才能免除爭產嗎?
若非民法第1173條之特種贈與,無需在乎於兩年內、外之贈與
原來遺產,指無債務、或償還債務後的死者所遺財產
非也
所謂遺產,係指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無債務、或償還債務後的死者所遺財產,僅能稱為繼承人之可得遺產
以上供參
- 匿名使用者7 年前
- ∮陽光小子∮Lv 77 年前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1/2。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3。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雖配偶另可使用民法1030-1或1039,但要獨吞,可能吞不下去!
2014-07-14 17:01:24 補充:
簡單來說…
是還完債務後的剩餘,才叫遺產。
繼承人是針對遺產來分的~~~~
這也是現行法定繼承的基本精神
- 小長長Lv 77 年前
問題:某甲死亡,並無遺囑,其配偶欲繼承其遺產全部,若其成年子女異議而涉訟,某甲之配偶能勝訴否?
甲之配偶鐵定會敗訴!(除非子、女們皆去辦理拋棄繼承)
其甲之遺產係由【甲之配偶、甲其所生之子、女(含非婚生之子)共同去繼承】(民法第1138條)相關規定)。
2014-07-14 13:54:25 補充:
例如老張高齡病故無遺囑,繼室已趕在其生前扶正,現任張太太可否全數繼承老張遺產,無需分給老張子女?
不可能!
只要【老張有親身所生之小孩,那依法(民法第1138條~1144條)現在的配偶就無法去獨吞該筆遺產】的阿!(法律是會站在子女這邊,並不會站在配偶這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