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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承購之不動產被第三人占有,是否應繼受此一法律關係?
如題:不動產被第三人合法占有使用,買受人明知此一關係下購買該不動產,有無義務忍受上述關係繼續存在?若有容忍義務,其法令依據為何?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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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抵債使用,就是雙方合意由債務人之房地產交由債權人使用!
2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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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律師Lv 67 年前最佳解答
你所說的合法占有使用,應該是原屋主雙方有立下租賃合約,
如果租賃契約在5年以下,就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
對方只要有租賃契約,租賃者不需要跟新的屋主辦更名。
在舊的租約到期之前,他都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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