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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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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偉 王Lv 47 年前最佳解答
看其使用之手段..
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占"他人不動產,所謂"竊"係係指破壞原持有關係,並建立新的持有關係,以往有認為要乘人不知,但現在多數學說均認為無須此要件
白話來說,就是行為人以所有意思,據為己有即可..
刑法第328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
也就行為人必須採取令被害人至使不能抗拒之手段,若行為人以此等手段占有不動產及動產,,即成立強盜罪.
而是否至使不能抗拒,是程度上的問題,也就是由法院來認定行為人的手段是否已達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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