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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強制繫安全帶,是否違憲?請法界人士回答
汽車內部空間,已屬於個人財產範圍,駕駛者或乘客繫不繫安全帶,似乎與政府無關,就好像自己的屋子內要怎樣擺設,與政府無關一樣!
請問政府可以強制汽車駕駛人繫安全帶嗎?
駕駛人不繫安全帶就要處罰!到底是什麼道理!
是否可以申請釋憲,將此一法條廢除!
車內乘客的安全,與車外其他人無關!
喝酒開車,涉及公共��險,自然要罰!
但是安全是自己的事,在車中,妳繫不繫安全帶,應該不會與妳會不會撞到人有一定的相關,人命關天,自己的命,自己會關心,如果因為繫了安全帶,發生車禍反而被勒死了,那又怎麼說?不繫反而安全,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妳說該繫還是不該繫?
我的問題是:繫了保證安全嗎?不繫就一定不安全嗎?這種沒有一定的事,政府做這樣的限制,是否有錯?
不要跟我說安全不安全的狀況,我只要知道根據法的觀點,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無關當事人以外的人身安全)是否可以釋憲
6 個解答
- ?Lv 710 年前最佳解答
汽車內部空間,已屬於個人財產範圍,駕駛者或乘客繫不繫安全帶,似乎與政府無關
無關?
人命關天,為何說跟政府無關的阿!
汽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車禍傷亡名人:邵曉玲(重傷),國父孫女孫穗芳博士(死亡)!
你想死,不需要大眾跟你陪葬吧!
明起汽車後座強制繫安帶 時間:2011/7/31 16:17 聯合晚報
從明天8月1日開始,汽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新規定上路,執法初期採口頭勸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取締。
今年元旦國父孫女孫穗芬車禍喪生,讓各界體認後座繫安全帶的重要性。立法院4月底火速通過有「孫穗芬條款」之稱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強制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的後座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這項規定訂於8月1日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這項新規定對成人有半年的宣導期,明年2月1日起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就會開罰;12歲以下兒童則有一年的宣導期,從明年8月1日開罰,家長可依據兒童的身高與體型,加裝輔助座墊,避免安全帶勒頸。
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沒有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駕駛就要受罰。在一般道路可處新台幣1,500元,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更會被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緩;民眾搭計程車若拒繫安全帶,則是罰乘客,但4到12歲兒童搭計程車可例外免繫。
交通部近期將開始展開宣導,透過高速公路電子看板、台鐵LED、印製Q&A宣傳單,還會在各電視、全台533家電影廳播放宣傳影片,更優先鎖定計程車,10月底前發放3張同款有圖示的雙語貼紙給計程車駕駛。
2011-11-17 16:04:06 補充:
強制後座繫安全帶 英美港嚴罰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包括英、美、香港等先進國家、地區,均已立法強制規範汽車前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其中香港法令更是嚴格,若未繫安全帶,甚至還得面臨牢獄之災。
港未繫安全帶 要坐牢
法制局引述警政署分析資料,以民國九十三年為例,每十萬人**通事故死亡人數,我國約為二十點九人、美國十四點九人、英國六點零人。
由於政府從民國八十六年開始實施小客車行使快速或高速公路前座乘客須強制繫安全帶,從警政署數據分析,交通事故死亡率也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2011-11-17 16:04:18 補充:
研究報告指出,一位六十公斤的旅客在時速九十公里的車輛中,若遭碰撞,因人體慣性將產生每秒一千五百公斤/公尺的強烈撞擊力,在高速行駛過程,如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危險性大增。
英最高罰台幣三萬元
再舉各國案例,美國從一九六八年規定汽車前座應繫安全帶,目前五十一州已有二十五州規定汽車前後座均應繫安全帶,罰責部分則是各州不一。
至於香港地區,包括私家車、公共汽車或計程車已經全面實施強制後座繫安全帶,違者最高可處罰款五千元港幣或入獄三��月。
2011-11-17 16:04:47 補充:
至於英國,也是全面強制汽車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重罰五百英鎊(約台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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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06年11月的新聞
大家應該都還記得台中市長夫人「邵曉玲」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意外的消息吧?
當時立委喊著要修訂法律,改成後座也需繫上安全帶。看看現在路上的車,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的實在是少之又少,以前的國產車有些甚至連後座的安全帶都沒有,倒是注重安全駕駛的進口車才有配備。
2011-11-17 16:04:51 補充:
轉貼這篇新聞的用意是想在這裡要跟大家說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平常我們都很容易忽略的後座安全帶其實可以在安全上有很大的作用。
像是國外也已經開始訂法規定了,台灣地狹人稠車又多,我覺得也有實行的必要,只是一個小動作,就可以得到保障,何樂而不為呢?
- 9 年前
前座強制繫安全帶可以理解,後座強制繫安全帶非常超過,後座常常不止是坐人,有時候還會載許多物品,這樣除了無安全可言還造成許多不便,如果一直講國外研究怎樣然後臺灣應該怎樣,怎不見國外許多人民福利在臺灣實施?乾脆說打籃球的都得像林x豪一樣厲害不然打籃球就罰錢算了!這叫假公劑私,拿著雞毛當令箭!太魯閣號撞車事件是不是也要立法坐火車也該繫安全帶?還是大型車禁止通過平交道?拿這種個人意願來立法,那先把國外交通的先進先用在臺灣再說!日本地鐵新幹線可以到許多地方,臺灣有辦法從台北坐捷運到台南嗎?國外的薪資所得比台灣高許多怎麼不去比?要跟進的話立法也要規定薪資所得必須等於美歐日,不然必須罰款!
- ?Lv 710 年前
你當然可以申請釋憲,我會給你拍拍手!
我喝酒開車,
汽車內部空間,已屬於個人財產範圍,駕駛者或乘客喝不喝酒,似乎與政府無關,就好像自己的屋子內要怎樣喝,與政府無關一樣 !
請問政府可以強制汽車駕駛人不喝酒嗎?
駕駛人喝不喝酒就要處罰 ! 到底是什麼道理 !
是否可以申請釋憲,將此一法條廢除!
車內人員的安全,與車外其他人無關 !
- 張澄Lv 610 年前
一句話,沒有違憲。
拙見:
有無違憲,小的也認為符合第23條的比例原則,單從避免駕駛人與乘客之緊急危難,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減少不必要之醫療資源消耗)這兩點來思考,應無問題。至於有無一定,這個小的認為從統計數字來看,自然有其公信力,如果說非要等到這個一定出現,那是不是有點太遲了。ㄎ。
如果依照樓主的邏輯來思考,那麼應該要找機車與安全帽的碴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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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法界人士我只是嘴砲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