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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解答
評分
- 匿名使用者1 0 年前最佳解答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聲請再議,只要對原處分不服
告訴人即可向原檢察署聲請再議
而如果在"判決"確定後發現新事証
應當是要進行再審程序!
而如果是在"處分"確定後發現新事証
如果要聲請再議
需要在法定期間內聲請!
否則除再為告訴外
應當沒有其他的方式!
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歡迎來信詢問!
2011-02-08 10:19:00 補充:
再議的法定期間是7日
否則即需另行告訴!
參考資料: 諮詢~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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