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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後發現新���證要如何申請再議

聲請再議!需要什麼構成要件!

已更新項目:

法定期間內是多久

1 個解答

評分
  • 匿名使用者
    1 0 年前
    最佳解答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聲請再議,只要對原處分不服

    告訴人即可向原檢察署聲請再議

    而如果在"判決"確定後發現新事証

    應當是要進行再審程序!

    而如果是在"處分"確定後發現新事証

    如果要聲請再議

    需要在法定期間內聲請!

    否則除再為告訴外

    應當沒有其他的方式!

    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歡迎來信詢問!

    2011-02-08 10:19:00 補充:

    再議的法定期間是7日

    否則即需另行告訴!

    參考資料: 諮詢~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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