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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5
?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1 0 年前

學校懲處會議問題,老師認為學生白吃白喝,有強制安罪名之嫌。

各位好

事由如下

學生高三,高一到高二在學校住宿,高三租屋住外,學業成績不錯,曾經考過全校第一名,也無任何前科。

這學期的營養午餐費沒繳,是第一次沒繳費,卻吃營養午餐約一個月。

學生說他在等繳費單,但沒有去催討繳費單。

錢沒花掉,在學校催討之後即刻付清已經吃過的午餐費,但學生不愉快繼續食用學校的營養午餐,改用外訂。

學校10/28開懲處會,家長收到信是10/27(郵戳10/26),班導也是10/27才知道有這件事情。

懲處會中,家長無法趕到,學生自己寫了陳情信,並發給會中所有人士,同時也幫自己解釋,並非故意白吃白喝。

可是,學務主任與三位老師,以強勢的態度,說學生這個行為就是偷竊,如同去商店購物沒結帳就走出去一樣。還說學生心態是 : 以為補繳了錢就認為沒事了。

不管學生如何辯解,都無效!

後來教官問了一句 : 這件事情,你有沒有錯?

學生說 : 有錯 (學生沒說出,他認為的錯是忘記繳費,而非偷竊)

教官笑了笑說 : 你可以走了。

並說,開會結果學生沒有權利知道,這是學校的秘密。

這中間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懲處會議的開會通知,有沒有法條規定,要多久前通知?

2. 探討學生補繳費用的流向,懷疑其中有問題,真正受損的是有繳費的學生,可是,錢會到哪裡去?

3. 開會結果,學生真的沒有權利知道嗎?

4. 學生被記大過,那麼校方相關行政人員,是不是也該記過?!

(被抓到沒繳午餐費的學生好幾個,表示制度有問題,同時也懷疑這不是第一次發生)

5. 校方是否有掩蓋行政疏失之嫌?

6. 家長該找教育部哪個單位申訴?

7. 這件事情有沒有必要吵開? 例如找媒體讓一些疑點與漏洞公開曝光。

整件事情,感覺校方作風很強權,官僚作風明顯。

除了上述事件,

還有校方之前說過,前三名學生要發獎金,只給了一次icash卡,之後說沒錢就不給了。

學生騎腳踏車入學校,喉嚨很癢正在咳嗽,停好車之後,卻被老師從後面叫住,說他見到老師不打招呼,難道要老師主動?

家長聽完學生敘述之後,覺得校方態度有很嚴重的問題,所以認為校方作風官僚與有強權心態,有必要做深入的探討甚至揭發。

家長該怎麼做才好?

麻煩各位指導一下,我已經氣到想砍人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感謝麻子哥前輩

經費流向並未亂說,而是此事引起我的注意

1. 付給廠商嗎? 廠商當初不可能多準備食物給沒繳錢的學生吃,校方會不會把錢給了廠商?!

2. 學校自己收下?! 這樣合法合理嗎? 學校算不算是多了一筆額外的收入?

3. 歸為某單位收入,例如家長會、福利會之類的。

4. 我個人認為,最應該得到的是有繳錢的學生。

我贊成記過,要不要銷過是另一回事,畢竟是真的忘記繳錢,但校方不該在懲處委員會中,言語讓學生覺得 <你就是小偷>,性格較柔的孩子,是不是因此造成心靈陰影?!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知道社團組織發開會通知時,需要提早一週或十五天,讓有權與會的人士參與會議,而家長是在開會前一天才收到開會通知,班導也說是前一天才知道。

既然是懲處委員會,那麼是否應該和社團組織一樣,有規定開會通知應該在多久前寄達嗎?!

整件事情下來,校方處理的方式很粗糙,甚至主任加三個老師,再加教官的圍著孩子,似乎是要孩子認罪,認這個偷竊罪。

能不讓人懷疑,校方是不���要掩蓋什麼事情?!

況且,校方並沒有證據說,這不是疏忽,而是偷竊。

3 個已更新項目:

憲法有誠信原則,既然要懲處學生,學校在午餐管理的相關辦事人員,是不是也該懲處呢?

若非辦事人員的失當,會讓學生白吃白喝?!

少數學生白吃白喝,或許有精明的學生就是能鑽漏洞。

而若沒繳錢而能吃學校午餐的學生有好幾位,要不要追討這個疏失責任?

而又若這類事件發生不只一次,是不是有問題了?!

4 個解答

評分
  • ?
    Lv 7
    1 0 年前
    最佳解答

    你的問題在不服懲戒(考第一名,騎車未問好等等,都不是重點---可能是你平日作為的氛圍,影響到你懲戒的結果----合理的推測)

    依據邢泰釗主任檢察官所寫的"教師法律手冊"(教育部發行---圖書館應該借的到,你可以去借,影印為附件).

    在本書第7章第4節"學校懲戒權之範圍"第5節"懲戒處分之程序"已有詳細說明.

    我在此將你的問題一一解釋:

    (1)罪行法定:沒交經費是校規那一條?若該條明定記小過或警告, 學校卻記大過,就是違反了此原則(還有所謂"比例原則---大法官釋字第384, 407, 535, 575號解釋)

    (2)憲法上有所謂誠信原則(大法官釋字第525號及民法第148條)還有依法行政原則(大法官釋字第391, 412, 514號解釋)你是高三學生應該未成年(民法第12條:20歲謂之成年)學校應該要找家長出席, 開會前2天才發通知單, 有損師道(給人一種來陰的).

    在"教師法律手冊"(89年3月版)第84頁指出:依據"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第23條:應給學生或家長陳述之機會.你可以用你未成年,家長未到,依據民法第7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11條,主張此會議有瑕疵(包括記小過的變成記大過).這些都可在"救濟"時一併提出.("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第26條,可以申訴.

    (3)"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第24條:決定書.....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家長.

    所以,你會知道的(不過你可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先向校長陳情, 說懲戒會程序上有瑕疵,請求家長出席).

    因為會議尚未有結果,若你不服懲處,依據"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第27條,你可以申訴(但無法訴願----除非失去學生身份,如退學等---學校也不會笨到讓你有機會這樣做)

    至於你講的經費流向,沒有證據,千萬不要亂說(會夠成誨謗罪).至於發獎金,你有證據嗎?(你可以申訴,等學校有人跟你談時,做懲戒的交換條件--不過你要有把握,這有點在玩火,不建議你做,除非你畢業前,都不犯錯)

    教育部不會理你的(總統府一年陳情案有30萬件,更不會理你).你現在希望的是:把懲處降低(方便下學期改過消過)也改善與師長的相處(雖然我不知道你現況)但是,你未來要發展,國安系統有五種管道查核(包��問你的學校教師對你的印象---有一次主任甄選校長,一名主任因為國小有爬牆,被競爭者功擊而落榜)所以人和是很重要的.

    要不要找媒體及民代,你跟家長商討(不過要付代價的---請神容易送神難)會不會騎虎難下,就像棒球賽,出局人數未滿之前,誰也不知道.

    一般律師,在未定罪之前,是爭取無罪 .一旦定罪 , 則爭取最輕.

    你現在先寫陳情資料(說懲處會程序不周)若懲處下來,你可不可接受(不能接受則申訴)申訴不成,爭取畢業前銷過.

    大致如此.你還年輕.三折肱而成良醫.

    2009-10-31 21:05:02 補充:

    依你所述,學校沒說發多少獎金,所以不要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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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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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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