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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1 0 年前

請法律業界高手或實務高手幫忙

大家好

小弟在最近遇到一個案子

情形大概是這樣

有一塊土地日據時代為A所有

地號為x

之後因為一些關係所以a的繼承人沒去被繼承

所以該土地分割為1 2 3 4四塊地號

並被登記給國有財產局

後來a的繼承人打官司把土地要了回來

但問題來了

當初的律師不知道為何

陳述寫a土地重測分割為1 2 3

聲明也寫請返還a及 1 2 3

法院也這樣判

最大塊的那一個4號沒寫

123順利取回並領得徵收款

但是4號那塊地後來要去地政登記遭拒

他給的理由事因為土地已經被徵收

請問各位高手們

要如何取回土地並領得該領的錢?(重點事拿回錢)

1 個解答

評分
  • 非哥
    Lv 5
    1 0 年前
    最佳解答

    首先聲明我不是高手。

    其次,時效完成否?

    確定判決確實不及於原告未起訴之部分,但是既然事實經過相同,可以針對編號4重新起訴嗎?!

    2009-06-08 13:25:06 補充:

    有進一步結果請記得要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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