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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支費捐公益`合法嗎?合理嗎?

特支費沒用完必須繳回國庫`(屬中華民國全國百姓財產)有法律根據可循

但;馬英九特支費沒用完卻捐公益團體`合法嗎?

而且他是以何種名義捐獻?中華民國全國百姓`還是以台北市政府名義`還是沽名釣譽就以馬英九名義捐獻?

我們都是這筆錢的所有權人之一`司法單位是否應該給我們一個合理解釋

已更新項目:

謝長廷一樣拿特支費支助一些弱勢貧困者`但是報告新聞中只看到三個受支助者`謝長廷這幾年共花掉多少特支費?只養這三人?吼....比金屋藏嬌還貴`有違比例原則`亦若只是欲蓋彌彰`掩飾其貪污實證`

5 個解答

評分
  • 阿輝
    Lv 5
    1 0 年前
    最佳解答

    基本上特支費問題撿調還沒有統一見解.如果真的要說.是應該歸還國庫.

    基本上違不違法要看檢調跟法官判決

    但是如果特支費是所謂實質補貼的話.那並不違法.如果是公款.那就必須有發票等等才不會構成違法問題

    所以結論

    1.馬英九有原始發票核銷~是余文因貪便利而用大額發票報銷

    所以馬英九無罪(余文被判刑)

    2.妳如果要拿特之費來說.謝長廷���領的比馬還多~他怎不被起訴?

    他的幕僚拿不時發票詐領2萬多元~卻不被起訴!!

    3.馬英九所使用特支費都有申報為財產~所以認知上~是實質補貼

    4.謝長廷並沒有申報.問題在這裡

    2007-10-01 11:20:40 補充:

    根據新聞~

    馬因九拿了1000多萬特別費~捐給公益團體約5000多萬~有些還有發票根據..

    謝常廷也拿了1000多萬~他說他有補貼弱勢團體~等等~並無單據證明

    特別費需要發票核銷的~是總領一半~也就是說1000萬李面要有500萬發票

    馬因九...是被不需要發票的地方招到起訴

    謝常廷...因為支出比收入多而不起訴

    那請問~馬因九支出超過5000萬他特別費才領1000多萬

    而謝常廷~支出約1500~2000~特別費也領了1000多萬

    怎麼才起訴馬?不起訴謝~"~?

    2007-10-01 11:22:12 補充:

    所以依本人意見...特支費無用完之處因歸回國庫..如有私用...就是貪污

  • 1 0 年前

    馬英九特支費捐公益`合法嗎?合理嗎?

    當然合法

    當然合理啊

    為什麼?

    因為它是馬英九ㄟ!!

    民族的偉人

    人類的救星

    參考資料: 一群泛濫神經病
  • 1 0 年前

    他當過法務部長,卻說自己不懂法律和規定....

    那我也不懂~大家都不懂~

    我們知識上的研究生通通變成法官好了

  • 維妮
    Lv 5
    1 0 年前

    那你應該去抗議吧..

    該去想想看位啥有些人可以用特別費去買豆腐乳..

    更何況~捐出去總比收進自己的口袋好吧..

    有些人還拿去買豆腐乳還是鑽石咧..不是更誇張

    作公益至少還有幫助到別人..而那些真正貪污的大有人在

    通常要去批評別人之前..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做的比別人好..

  • 1 0 年前

    對ㄚ你講的真好...

    精神上支持你...

    但是你有一點不知道...

    有很多法官都是泛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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