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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7 年前

依法律規定,承買不動產者要繼受前手的義務有那些?

依法律規定,承買不動產者要繼受前手的義務有哪些?如買賣不破租賃,有公示登記的分管協議之外,還有那些?請賜教!

2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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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解答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 間發生效力,

    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權物權化的種類主要有「買賣不破租賃」、

    「分管契約」、「預告登記」這三種。

    1「買賣不破租賃」是基於保護承租人之立場而設。

    2共有人於與其他共有人訂立共有物分割或分管之特約後,縱將應有

    部分讓與第三人,其分割或分管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3預告登記是指預為保全對於他人不動產權利之取得、喪失、

    變更請求權所為之登記,其目的乃在防止登記名義人對其不動產

    有妨礙保全請求權所為之處分,以保護請求權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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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
    7 年前

    啥時有「公示登記的分管協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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