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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謝依涵一案
http://tw.news.yahoo.com/%E6%B3%95%E5%AE%98%E6%9B%...
高院昨天由輪值法官潘長生召開接押庭,謝剪了一頭短髮,面無表情坐在被告席接受法官訊問,她仍堅稱「殺人是事實」,但原因不是為了錢財,是因為陳進福把她當作玩物,而張翠萍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就可得到那樣的生活,她覺得很不公平,才會行凶殺人。
現今社會男女關係複雜 富裕的有婦之夫尋求”外婆” 該受什麼懲罰?”外婆”反噬 罪責怎麼算?原罪在誰?
本案中我看到法官的”譁眾取寵” 為了社會觀感:死了兩個人/死者為大 所���不論因果 妳認錯我就放妳一條生路~軌跡名顯 完全背棄”因果律”
我先聲明我的看法:犯罪~端視因果 如何果法院都漠視因果 那與昏君掌權何異!
我認為:原罪在陳進福~死了活該!
陳進福之妻因陳進福的錯致死 陳進福該挫骨揚灰~永世不得超生(萬死難辭其咎)
謝依涵因自制能力不足 明顯的精神異常 當進精神病院直到能力忍受中華民國的”腦殘法官”才能出院
不知我的看法 大家以為如何?
請大家提出自己的想法 讓敝人思考一番 謝謝!
回意見區 nypa 大
我認為這場戲 導演是謝女 那些跑龍套的法官 只想討好”吠屎團”
回過頭來:陳進福有沒有錯!
是不是只要謝女一死 就能掩飾台灣法官的腦殘!
我看過一些判決書 法官的中文能力非常糟糕 既非白話 亦非八股 更不是古文 簡直就是冥王星文(簡稱:冥文) 完全沒有能力”簡單扼要”的指出重點 這樣頭腦不清的法官 有資格做任何判決嗎?
木頭 大
法律會採取有限度的因果律(非宗教的因果論) 同樣是殺人 誤殺與蓄意 判決就是不同
本案殺人是事實 原因呢?
過度的”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這是最原始的律法) 那該如何讓這事件公平?
本案的進度猶如龜速 這才是我要強調的 證據齊全的情況下還能拖這麼久 為什麼?
更多的判決更是稀奇古怪 僅憑口述 完全沒有相符的物證 一樣能用自由心證入人於罪 這個案子 會不會也是如此?
這件案件 左有民意 右有吠屎團 法官倒底在怕什麼?
今天陳進福會發生這種禍及妻孥的事情,也是他自己招惹來的,怪不得別人
加害者本身也是長期被害者 這要怎麼算?
這種大案就搞的荒腔走板 更多的案件 法官是不是用”數位決策器(硬幣)” 在判案的?
3 個解答
- 匿名使用者8 年前最佳解答
一開始我以為是基督教的原罪....所以跑去查了一下。
首先說一下罪這個東西。我覺得罪這個東西其實是有點難定義的,像一些宗教信仰者可能覺得貪心是一種罪,但是另外一群人可能又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我們該認清自己不完美的部分。所以我覺得所謂的法律其實並不是用一些宗教信仰者所認為的罪去定義的,法律所定義的罪通常都是 " 你所做的事情是否有危害到別人、造成別人實質上的損失之類的 ",而且如果沒有寫在條文上的,就不構成犯罪。因為 " 這個行為還沒���被定義 " 所以罪是人創造出來的,如果沒有人去定義,那罪就不成立。
我覺得犯罪不太能用因果來看的,因為法律不是宗教,沒有信仰、也不是絕對的正義,它只是一個人類定義出來的標準。這就好像假如我今天罵了一個人 : "你真的是一個廢物 ",結果他明天就去自殺了,難道我該被以殺人罪起訴嗎?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法律條文怎麼寫,我們就只能怎麼做。如果這次的判決讓我們發現法律條文哪裡寫得不夠完善,不符合"大部分人的要求",那就大家一起努力逼政府修法吧。
然後事實就是謝依涵承認自己殺人,至於目前既然確認是強盜殺人罪,那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殺兩人如果法官敢不判死,大家就去抗議吧... 然後現在還在審的原因據了解是因為重重疑點認為應該還有共犯,所以才會有目前這篇��聞 ( 法官說人性本善,希望她說出實情)。
至於陳進福這個人,假使謝依涵最後的供詞是真的,那我還真的覺得他活該。問題是那也要她說的是真的阿...而且即使如此謝依涵還是要死刑確定。
因為不管原罪是誰,法律條文就是這樣寫的,當然包括人民的意志,今天如果讓法官判成無期徒刑,那以後就很有可能比照辦理,所以人民要給與政府壓力,最好促成修法讓蓄意殺人全部設為死刑或無期不得假釋就這樣。
阿 因為是判死,所以謝依函一定得上訴,好像叫''職權上訴"什麼來者。
2013-11-10 02:43:23 補充:
假如陳進福有罪,也罪不致死,況且判罪也沒意義了,因為他已經被殺了.......得到了超過或相當於他應有的懲罰。
2013-11-10 13:40:26 補充:
其實好像廢死團體的主張 : 因為死刑過去曾經有過誤判然後殺死無辜的人的情況,像測謊機我基本也不相信這種東西。我覺得這個案件其實牽涉到一些利益的問題,許多人再也受不了台灣的法律無法制裁犯罪,法官則昰害怕判決結果如果沒有如社會預期的處死,會給自己帶來非常大的麻煩。
這案件如果死刑確定了,似乎就意味著台灣恢復死刑,這是許多人希望的假正義。
像洪仲丘的案件也是這樣,你不覺得洪姐主張的修法通過的速度也太快了嗎?明明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他們還是讓它過了,這說明了人都是害怕惹麻煩的。
2013-11-12 16:20:37 補充:
最近發現這跟私法獨立什麼的有點關係,剛去查了一下如何讓恐龍法官下台。
剛有看到有一篇知識可以參考下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也許這對你有幫助。 祝 好。
制度才是最大的問題。
參考資料: http://www.nownews.com/n/2012/02/03/42255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 阿梅Lv 78 年前
人一生下來就帶著罪惡,今天不管是你去招惹人家,還是人來招惹你,都是犯罪的開始,今天謝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也是她自己招惹來的,怪不得別人,別人一再得對你怎樣,如果沒有一搭一唱,是不會引發這樣的事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