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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9 年前

逆向騎機車上國道被撞之刑責請教

圖片參考:http://park6.wakwak.com/~buta/buta/gif01/kaitonisu...

大ㄟ好~

逆向騎機車上國道 77歲翁遭撞 多年前,我在高速公路上也遇過類似事件。當時真是嚇屬了~時速一百多, 根本來不及反應~~~我想請問的是~類似本案肇事司機是否該負過失傷害致死 之刑責

已更新項目:

感謝吾友靖大回答,真是受教了 ^ ^

我將於明日(29日)結題選為最佳,

也謝謝贊助的好友們~祝大家中秋節快樂!

4 個解答

評分
  • Lv 7
    9 年前
    最佳解答

    首先預祝好友中秋佳節愉快^^

    固然逆向行駛上國道是不對的

    可~

    在道義來講是需要負責

    畢竟是一條寶貴的生命

    雖說對方是在來不及反應之下

    撞死老翁~

    除了要

    吊銷行照終身無法再考取

    更背負一輩子的汙點

    "過失致死罪"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

    相信可以減刑才是

    2012-09-27 21:41:30 補充:

    若對方是在喝醉酒之下

    就是公共危險罪及過失殺人

    一樣吊銷行照及終身無法考取

    2012-09-27 21:45:43 補充:

    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七條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若有造成事故或人員死傷,除罰鍰外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還可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被國道警察發現的話,會被開罰單金額為3千 ~ 6千元不等。另外會被國道

    警察保護下交流道,或者要你自費請拖吊車來處理。

  • ?
    Lv 7
    9 年前

    To~ 冬季好友:

    公路上行駛講究的是路權~受教了…

    前陣子有個案例:一位老婦自路旁橫越馬路(沒走斑馬線),

    致使騎摩托車的先生煞車不及而撞上…老婦經救治後死亡,而先生重傷…

    後來法官判決老婦家屬須賠償先生醫藥費等…

    不知後來結果如何?

    本身開車~經常碰到冒失的人車~從路旁衝入,去年發生的車禍便是如此…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SIb4ss0nvw

    真是衰透了 = =

    2012-09-28 08:18:06 補充:

    因為你既然遠遠就看見了,還來不及煞車

    可見你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故..應負小小肇責

    ~~~~~~~~~~~~~~~~~~~~~~~~~~~~~

    我曾在要上交流道時,那個路是近乎圓形的。

    根本很難注意前方路況,偏偏此時有天才從前方「倒車」而來@@

    還好車速不快~但是嚇屬了@@

    若是筆直的自然遠遠看到,可不是…

    2012-09-28 08:45:21 補充:

    To~╭☆紫翼乂勳★〃 大師:

    是喔!美國法律不是較我們嚴苛嗎?

    2012-09-29 08:55:21 補充:

    To~ 冬季008意見:

    見笑了…那個法律專業術語我不會表達@@

    簡單說~就是我修車的費用,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七成;

    而對方修車費用,我方保險公司理賠三成…

    這樣該如何形容

    車禍事件後續就是如此處理…

    可惡的是,對方X台保險公司~跟我拖了半年…且百般刁難!

    說錯了~是明X保險~~~爛屬了@@

    2012-09-29 09:17:59 補充:

    國道上發生的連環車禍

    除非是有違規事因

    否則一般就只會是屬於民事賠償部分而已,難有刑事責任

    ~~~~~~~~~~~~~~~~~~~~~~~~~~~~~~~~~~~~

    了解~~~受教了 ^ ^

    至於老婦賠先生那一件,印像中~

    老婦家屬對判決不服,結果如何不得而知…

    有空我去找找看。

    2012-09-29 09:23:19 補充:

    To~╭☆紫翼乂勳★〃 大師:

    感謝再度賜教,嗯~了解 ^ ^

    「逆向騎機車上國道,已構成公共危險罪。」

    這句話真是對極了!

    2012-09-29 22:51:14 補充:

    To~ 冬季吾友,中秋節快樂:

    呵呵~術業有專攻唄!

    那保險公司一開始說~有在辦了,請給時間…

    兩個月後…說是承辦的換人了,資料跟著不見了 = =

    這其間一下子A君負責,一下子B君負責;然後互踢皮球~

    而我打了近百通電話,傳真了很多資料(因為說資料不見要我補@@)

    最後我打總公司客訴電話,揚言再不處理~就找議員及水果日報…

    他們才處理…

    2012-09-29 22:57:18 補充:

    此事已雁過長空,影沉寒水…不必再提了。

    那保險公司~列為拒絕往來戶。

    感謝再三指教 ^ ^

    敬祝 中秋佳節愉快!

    2012-10-18 09:19:40 補充:

    靖吾友安安~

    由於您關檔,因此留言在此。希望您能看到~

    現在的知識+已經採用 "自由運行" (Free-Run)最新機制,意思就是沒人管了,也沒有任何規範,大家高興怎樣就怎樣。但請注意,知識+電腦自動化系統,不需要任何理由,擁有絕對的問答移除權。

    有人花半小時認真寫了回答,發出去不到兩秒就被移除,再送你50點扣點通知。有人到處灌人負評,自問自答,也不會被扣點,知識貧民負好幾千點,也都還活的好好的。

    2012-10-18 09:23:47 補充:

    單親爸爸如何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所以你這題不是被檢舉~包括你發問那兩題也是

    應該是回答文字中踩到地雷 = =

    我這一題~拍到吃千足蟲滴昆蟲?係蝦密蟲?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你看意見003~004都被移除,且各扣50分…

    不就是留格子的圖片網址 = =

    所以~~~~

    放心~不用關檔啦!

  • 9 年前

    在台灣有罪 在美國無罪

    2012-09-28 12:44:32 補充:

    TO:竹本豕者 中秋佳節快樂 花... ( 大師 3 級 )

    美國法律不是較我們嚴苛嗎?

    就是因為比較嚴苛,對就是對,說一是一。

    反過來,逆向騎機車上國道,已構成公共危險罪。

    如果今天這位騎士還活著,又是依美國法侓審查。

    撞上他的車輛還可向機車騎士索賠。

  • ?
    Lv 7
    9 年前

    竹本好友老哥...中秋愉快~

    公路上行駛講究的是路權

    不是只要撞到人或大車撞小車就一定有錯、有罪

    近幾年來不守交通規則遭撞還被告並要賠償的實例已不只一、二

    道德有瑕疵,是無罪的!

    ~~~延下~~~

    2012-09-28 00:36:18 補充:

    如果撞死一位未守交通號誌的人而被判有責任

    這句話是關鍵↓↓↓↓↓

    ﹝﹝時速一百多, 根本來不及反應~~~﹞﹞

    ((這種狀況如果是發生在非國道上))

    檢察官、法官最喜歡,最常問一句話:

    你(開車)有看到他(遭撞死傷者)嗎?

    若車主回答:『有』

    那這句話就常讓法官用來引申

    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你既然遠遠就看見了,還來不及煞車

    可見你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故..應負小小肇責

    一但須負肇責,即使只是0.1 也算有刑事責任

    延下~~~

    2012-09-28 00:40:40 補充:

    ﹝﹝時速一百多, 根本來不及反應~~~﹞﹞

    ((這種狀況如果是發生在國道上))

    車主只要確實有遵守交通規則及國道上之限速

    那麼,法官要捉他肇責,極為困難

    也就是,老翁即使是被撞死,也很可能還要賠償車主損失

    ~~~案例很多~~~

    ~~~僅供參考~~~

    2012-09-28 10:07:05 補充:

    竹本老哥~~早安

    不知您的車禍事件後續如何?

    小妹看了多次你的影片

    除卻現場鑑定專科外..

    冬季認為

    你的責任不該是七

    原因:

    1.路權是你的,他方是轉彎車本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他方固是有樹林擋住視線,可他在十字路口可是連停都沒停喔!

    2.你若有責任也不過就小部份,因那個路口並無號誌,你雖是直行車,

    應該也要注意車前狀況。

    但針對此點,那片小樹林就是對你較具有利的爭點!

    ~~~冬季僅就法庭上法官判案基準提供參考~~~

    2012-09-28 10:12:50 補充:

    關於意見6回覆~

    所以小妹才一分為二的說國道上與非國道上

    若是在國道上,要追究車主(未違規之人)有未注意車前情況肇責,很難

    國道上,即使要忽然煞車,可能導致更多無法預料的危險

    故..國道上發生的連環車禍

    除非是有違規事因

    否則一般就只會是屬於民事賠償部分而已,難有刑事責任

    ~~~祝順心~~~

    2012-09-28 10:16:52 補充:

    致使騎摩托車的先生煞車不及而撞上…老婦經救治後死亡,而先生重傷…

    後來法官判決老婦家屬須賠償先生醫藥費等…

    不知後來結果如何?

    ※※※..

    這種案子近年來非常多

    此案似乎仍可上訴..

    不過要推翻很難

    除非能找出先生也有違反交通法之事實

    2012-09-29 19:50:50 補充:

    竹哥...晚安...中秋節快樂

    意見十一大師..中秋節快樂...

    針對以下..冬季有說法...

    逆向騎機車上國道,已構成公共危險罪。

    如果今天這位騎士還活著,又是依美國法侓審查。

    撞上他的車輛還可向機車騎士索賠。

    ※※※

    不只美國法律喔!台灣亦是如此!

    人死了,不代表就沒事

    如果有遺產,照向繼承人求償!

    ~~~這有實際案例~~~

    ~~~討論討論,勿怪~~~

    2012-09-29 19:54:56 補充:

    TO~意見12...

    見笑了…那個法律專業術語我不會表達@@

    ※※※

    哈...你要是連法律都會,小妹吃什麼?

    不會啦!竹哥沒錯啦,是小妹誤以為你方是7...

    保險公司是嗎?

    小妹專門在修理此類保險公司的

    如何?需要派小妹出面嗎?

    ㄏㄏ~~~免錢的啦!

    2012-09-30 00:05:22 補充:

    ♫♫♫✿❤柚香月圓祝中秋❤✿♫♫♫♫✿¨`*•.`✿♥❀♥❁♥❀♥.o•°`~☻~`°•o.˛¸˛.o•°★°•o.˛¸˛.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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