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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9 年前

簡易法庭訴訟探視權行使問題,請專家解惑

當初離婚協議如下;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

1.女方不負擔小孩子生活費 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3.不可以限制小孩和女方連絡4.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

近來小孩拒絕和前妻出去,連前妻打電話來時小孩不是拒接就是和前妻頂嘴前妻對小孩種種的行為一昧認定~是我和現任老婆所教導,小孩才會有如此態度

上月前妻打電話來時是我現任老婆所接聽,前妻在交談中一直強調小孩是她所生,就如同他跟小孩見面時亦一再強調她才是生她(他)們的媽媽,任何人都取代不了

在電話中前妻告知現任老婆她要來帶小孩出去,前妻說10號過後她會很忙只有這段時間比較有空,現任老婆希望前妻若要帶她(他)們出去時,需以她兩姐弟課業為重,在她倆姐弟要上安親班、輔導時就必須帶回,現任老婆還告知姐弟倆課餘時間便可來帶,然~前妻卻認定現任老婆故意刁難,不讓她探視,欲揚言提告,

總言之~要小孩去配合她的時間,配合她的時間最重要~小孩課業為其次!

今接到簡易法庭電話通知將在後天(30號)開庭,討論有關探視權的問題在此請教各位大大們上簡易法庭時

1.我該如何應對?2.小孩需帶去當面對質嗎?3.我可要求法官再次修改離婚協議書嗎?4.判決結果是一次定讞?還是需多次開庭?5.我方勝算如何?6.當初前妻離婚第一條1.女方不負擔小孩子生活費

若今前妻勝出我可要求她也需付小孩教育費嗎?7.反之若我勝出,我還可要求她也需付小孩教育費嗎? 煩請各位大大解勞謝謝!

已更新項目:

感謝Miss Cartier大大,我將於明晚(30日)選為最佳解答。

也謝謝另外兩位,請自行斟酌…

8 個解答

評分
  • ?
    Lv 7
    9 年前
    最佳解答

    在此請教各位大大們上簡易法庭時

    1.我該如何應對?

    2.小孩需帶去當面對質嗎?

    3.我可要求法官再次修改離婚協議書嗎?

    4.判決結果是一次定讞?還是需多次開庭?5.我方勝算如何?

    6.當初離婚第一條1.女方不負小孩子生活費

    7.若前妻勝出可要求她付小孩教育費嗎?

    =========================================

    回應:

    1.將前妻來電錄音,找出其詞彙破綻.

    2.是的!若法官需確認小孩意思.就帶出庭.

    >>由小孩親自供述.

    3.修改離婚協議不是由法官當面核可.

    >>而是必須另提{更定協議書約定之訴}.

    4.民事訴訟通常必須經過下列程序:

    >>(1)協調(2)準備(3)審理(4)辯論

    經上列訴訟程序才進入(完成)判決.

    >>一審判決後~敗方猷可提上訴二.三審.

    >>故定讞時日無從估算.

    5.僅憑您的Po文.難予評判兩造勝負.

    6.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不因夫妻離婚.

    >>或離婚協議內容而消除.逃避給付義務.

    >>民法第1116條之2條訂有明文.易言之.

    >>若您勝訴.小孩至成年之扶育支出費用.

    >>前妻必須負擔2分之1.若前妻勝訴.

    >>則您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效力~

    請求給附離婚後至其勝訴前之扶育費2分之1.

    7.Yes!

    2012-08-29 19:15:02 補充:

    註:跑趟轄管法院民事服務諮詢檯吧!

    那些叔伯ㄚ姨蠻熱忱的,鐵定給協助.

    2012-08-29 19:21:17 補充:

    續註:知識+法學先進者眾,歡迎指正唄!

    2012-08-30 15:47:06 補充:

    謝謝Goro-Shigeno ( 大師 1 級 )給意見,

    對未成年子女扶育費給付,所提觀點客觀.

    兩造互對未成年子女扶育費之民事起訴請求,

    法院通常會依雙方經濟能力,做為判決考量;

    不管判決孰勝孰負,各自負擔2分之1係判決參數,

    本件發問未提與前妻所生小孩年歲,若小孩尚稚,

    則發問者當逕自決定讓前妻探視.攜出外遊亦無妨,

    母子(女)連心,類此事件讓現今再娶新妻捲入,

    我是覺得不妥,總之!由發問者面對即可.

    至於離婚協議更定乙節,不再贅述!

    2012-08-30 16:20:56 補充:

    訴訟進行中之錄音,屬於輔助證據,

    用為保護自己,而非用為攻擊對方;

    刻意誤導或設計錄音,當不可取.

    2012-08-31 13:32:07 補充:

    曾經好過,始成夫妻;

    他日反目成仇,均屬悲劇.

    訴訟程序磨人,法庭與殺戮戰場無異,

    事關稚子幼女的成長,如何保護未成年子女,

    當為要務.若理性與前妻溝通未果,就坦然面對判決,

    仍是那句 : 莫讓現任配偶捲入,因為現任配偶十足無辜.

    註 :

    未成年子女無法律行為能力,故小孩對生母的排斥反應,

    >>>仍不得用為拒絕前妻探視或攜出外遊的理由,這是關鍵.

    參考資料: 工作經驗 + 中華民國民事法學
  • 7 年前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 9 年前

    我對 MISS Cariter 大大答案有部份意見

    1.小孩教育扶養費用 是父母兩造都得負擔

    但是不是一定一人一半 這點我持保留看法

    若今天發問板大 財產多於前妻數倍

    可能發問板大負擔會較多 反之亦然

    所以 誰多誰少 必須以發問板大與前妻之相對經濟狀況來加以斷定

    2.若在未告知情況下 刻意誤導女方對話加以錄音 是否有證據力

    必須考慮進去

    2012-08-30 08:43:25 補充:

    至於版大 與其要求小孩為相關證人外

    亦可要求庭上傳訊現任妻子作證

    至於協議書 是兩方你情我願簽署 法官無權更改

    頂多是以法律判決取代現有協議

  • Lv 7
    9 年前

    竹本豕者大師 實無法給你任何協助!純上來給你加油!人在做!天在看!這場官司!如終場你勝出!亦無沾喜之理!小孩最無辜!任何在小孩身上灑鹽都應制止!亦奉勸你出拳勿太重!必竟傷了小孩媽!或許等同傷害到小孩!做人留一線!日後好見面!你偉大的犧牲為小孩的付出!你前妻如有同理心!會有感應的!加油!加油!用平常心面對法官及前妻!夫妻訴訟灘在陽光下!剪不理!還亂斷!無是非對錯之理!加油加油!祝福平安無事!

  • ?
    Lv 7
    9 年前

    有勞無影老哥掛懷:真是良言一句三冬暖啊!

    爬了許多文,加上大大滴解答~心裡大致有個底了…

    明日即將上陣,為自己~加個油吧!

    2012-08-30 21:33:59 補充:

    感謝謙大師吾友打氣,前妻之惡行我已在此題概略提過:

    離婚協議該如何取消或重設?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如果她有同理心?如果它能溝通?就不會走上離婚一途…

    更甚而對薄公堂…

    2012-08-30 21:37:31 補充:

    感謝 Goro-Shigeno 大師給予意見指導,承教了!

  • 9 年前

    版大這邊是有很大的勝算的,必要時可以帶小孩出庭作證,我想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法官多半還是會比較注重小孩的想法跟意願。

    離婚協議書是你們之前訂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的話,雙方可以隨時更改,又或者直接當庭提出你想要重簽一份離婚協議書,看法官准否。你最後的兩個問題都可以提只是看法官怎麼想,畢竟父母都是得負點責任的。

    通常法院的審判程序要看你們對證據的提出到怎樣的程度,短則一次,長則好幾個月都有可能。

    參考資料: 自己,有問題可來部落格詢問或來電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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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
    9 年前

    真是遺憾!沒經過此類情感糾紛.值此緊急非常狀態下;我竟然無能力參與奉獻可幫忙的點子!您且別焦慮.民事簡易庭的承辦法官;幾乎都會偏向較人性的[情][理][法].考量上該是以[情]為優先.他們不可能偏袒單方面的一面之詞.前往應對時;若對孩子們有十足的信心.不妨趁機帶著他們前往出庭.讓事實呈現而擊倒對方的謬論!唉~[車禍]+[兒女監護權糾紛].真的夠您心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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