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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9 年前

離婚協議該如何取消或重設?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4596659/o/1612012703...

前妻當初拋夫棄子兩年多,未曾拿過錢回家…且在外闖禍(開車撞人2次)也要我出面善後。為求一勞永逸~才會和他離(難不成還要清他低卡債)因夫妻已名存實亡~~~離婚協議如下;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

1.女方不負擔小孩子生活費 (自私)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3.不可以限制小孩和女方連絡4.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

問題來了: 1.去年過年他帶去那次;姊弟一直吵,姊姊受不了打電話要求我去代弟弟回去…而前妻要上班無法解決…後來我便依此為據…不讓其一次帶兩個。這樣可以嗎? 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若是在月考前一兩周,我便不允許…

因會影響月考成績。尤其小的每次回來超難搞的… 3. 女兒小六,因去他媽那邊吃好穿好,又可要求他媽買東買西;女兒自然不會放棄和媽見面機會,他媽因久久見面一次,自然可把最好一面表現出來…帶他們逛百貨公司,買名牌衣服、上餐廳吃大餐等,造成女兒價值觀開始走偏,迷信名牌,夜市地攤都非好貨…

4. 女兒已進入青春期,若他另外交了男友…關於第四點「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豈不危險???

當初離婚協議已造成嚴重困擾了,若現在起我不遵守協議,有何後果~被前妻告?若我想推翻協議內容,該如何著手?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4596659/o/1612012703...

懇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幫我~謝謝!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4596659/o/1612012703...

已更新項目:

感謝回答!請容我補充幾點:

1.女方付不付生活費我無所謂,我在意的是女方的態度。

2.為何要阻擋?離婚後我在��識家認識了現在的老婆,

他很努力的要做個稱職的後母。和孩子之間相處倒也融洽,

但是~前妻總愛在和孩子見面時,說三道四來破壞他們感情,

因只要他們見面後回來~孩子總是有些異樣;和阿姨互動馬上

有明顯的生疏了…

去年過年見面後回來一見到阿公,便質問:

「阿公,為何把媽趕出去???」

其實不是這樣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3.「一位心中有小孩的媽媽 真有想交朋友

她第一考慮到的還是孩子

如果連這點都沒考慮就有失母職了」

關於這一點,我不大認同…

前妻是大陸人~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若他有考慮孩子,當初就不會拋夫棄子。

女兒被後叔XXOO…早已不是新聞,

而電視上無辜的母親~又何嘗不疼女兒?

就算是只有1%的機率…我還是不能冒此危險。

3 個已更新項目:

96年底,前妻已出去但尚未離婚。

彼時兒子因病到彰基掛急診,

周六下午去~在急診室度過一晚。

隔日(周日)因我必須回家帶些住院用品以及休息,

打手機請前妻前來和我替換~

沒想到他劈頭就說:

「今天店裡生意正好,沒辦法請假…」

聽到此話~~~不知網友們有何感想???

7 個解答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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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
    9 年前
    最佳解答

    竹兄好ㄚ~

    新年快樂..

    小妹認同 阿萬 ( 大師 1 級 ) 所建議..

    並補充如下~~

    一、按民法第1055條、第1089條及第1089條之1分別有規定「法院得依

    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

    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延下~~

    2012-01-28 03:52:58 補充:

    故~~

    你得舉證並明列出前妻影響孩子之事項

    及其影響之範圍顯已達難忍受之程度..

    ( 孩子的不當言行與觀念誤導...)

    再提出對孩子有利之方案以供法院裁定..

    另..前妻在離婚前所為之劣行皆可具體提出.

    對你所請求之事項..會有很大的幫助!

    祝~~順心

    2012-01-28 09:44:47 補充:

    竹兄~早安

    本想偷偷上來看一下就要先下線..

    但冬季一向看到錯別字..不指正..很受不了..

    大事去矣!→大勢去矣...

    出門吃早餐 ~ 逛菜市場去了 ~

    2012-02-01 13:25:53 補充:

    報到..現在才來..竹兄別扣我薪資喔!

    冬季以下小小淺見,請��友斟酌著參考!

    離婚協議如下;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

    1.女方不負擔小孩子生活費 (自私)

    ※她自私?我們知道就好!但當著庭上的面,冬季卻

    不建議用此字眼!不如說;她曾說過;寧願用來買

    名牌給自己及孩子也不願將錢放在我這受支配。

    (鋪路作用)

    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

    ※協議書是如此,你雙方更理應遵照此協議。

    然..女方的『隨時』顯然已造成孩子生活作息混亂

    且容不得你與之相商,執意而為之後果恐令孩子心

    中有恐慌感。

    (列舉孩子自她處返家後之種種行為不當及言詞偏

    頗之事)

    3.不可以限制小孩和女方連絡

    ※人之常情,血親關係絕非你、我、法律所能強制。4.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

    ※女方當然有此權利,孩子也應與母親享天倫之樂,

    即使母親不盡責,但孩子眼中依然想要有自己的媽

    媽!但礙於母親所灌輸之觀念已有相當之誤導,其

    影響程度不得不令為長者擔憂,故請求法院重新衡

    量及更定、限制時間、方式。

    當初離婚協議已造成嚴重困擾了,若現在 起我不遵守協議,有何後果~被前妻告?

    ※不會被告,只要你不是『強制』妨害孩子的行動自

    由權利,只要你沒有觸犯刑法,她無能『告』你。

    但你若違反當初協議書,她也能據此請求法院更定

    監護權或見面時間,但她不要監護權不要孩子不是

    嗎?若我想推翻協議內容,該如何著手?

    ※按民法第1055條、第1089條及第1089條之1分別有規

    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

    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

    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

    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以書狀詳述真實情事,書狀很重要,要寫的絲絲入

    扣,讓人同情你當初為夫的悲哀,現在為父的無力

    與辛酸。

    「阿公,為何把媽趕出去???」

    ※也許已能讓孩子知悉當初母親離家棄子

    而去的真相,順便也探孩子口風,願不

    願意與父親好好過生活。孩子是還小,

    但不確定的因素(趕媽媽事)反而影響孩

    子心智成長,甚是怨恨心。

    在公堂上他會全盤否認…

    ※每一個訴訟當事人站上法庭為自己辯駁

    時皆如此,那我們是也因此就要退下了

    是嗎?!

    加上他善於用眼淚來博取小孩同情,

    ※請求狀內也要求,在裁定下來前請先准

    與限制母子見面,以免對孩子影響過深

    或以存証信函告知女方,將依法協議更

    定事項中,故前之協議暫不于執行。

    前妻是大陸人!

    圖片參考:http://b.blog.xuite.net/b/a/c/9/11910634/blog_2853...

    冬季竹兄~~

    勝兵之戰~~在於先求勝而後求戰

    敗兵之戰~~在於先求戰而後求勝

    ~~冬季與竹本互勉之~~

    圖片參考:http://www.punvadee.com/mml-8045d38ccebcc82aafbb4c...

    2012-02-01 13:55:42 補充:

    竹兄~~

    最後面不小心複製了冬季兩個字..

    變成..冬季竹兄..

    別看的霧煞煞喔..

    出門辦事了..

    2012-02-02 15:20:25 補充:

    小妹也不敢對此表達內心真正的...言詞...

    就依此圖片代表..

    竹本應懂冬季的語言吧!

    唉~~~

    參考資料: ~~真心為竹本設想的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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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
    9 年前

    手指發炎建議做復健,祝 健康!

  • 離婚協議中有關小孩探視權的部分

    如果有變動

    可以先合意

    合意不成再申請法院另行酌定即可

  • ?
    Lv 6
    9 年前

    竹兄加油 ^^希望你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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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
    9 年前

    謝謝阿萬及冬季兩位好友:

    兩位補充的意見均有針對我的標題回答,

    「在法院審理時會有一段時間,所以您必須收集有利的證據,可以證明如果改定探視/會面的約定會是符合於子女的最佳利益,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裁決!」

    關於舉證部分,可想而知;在公堂上他會全盤否認…

    加上他善於用眼淚來博取小孩同情,

    若小孩此時倒戈~大事去矣!

    關於如何正確舉證,因小弟從無這方面經驗…

    我另外開版發問好了…還請兩位上來作答。謝謝!

    2012-01-28 16:51:46 補充:

    大師怎麼刪了?

    我只是說另外開版發問舉證部分…

    總之~非常感謝大師的幫忙解答 ^ ^

    2012-02-02 13:19:43 補充:

    大勢去矣…呵呵~被抓包!

    還好不是在答題,也不是在中國文學版!

    所以囉…將就一下…

    關於前妻是大陸人一事;

    是因當年在大哥深圳工廠工作,而結識…

    那時很多好友都不相信我會娶大陸的~

    連我也覺得意外…

  • ?
    Lv 7
    9 年前

    『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同時要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在離婚協議書中所約定事項,當事人如果未依照契約履行,他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照約定給付,法院判決勝訴後,再拿確定判決到法院民事執行處,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除了提起訴訟外,也可以拿著公證書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必經過訴訟的程序。

    如果當事人一方想更改離婚協議事項,可與他方協議或向法院申請改定探視/會面的約定,當然啦在法院審理時會有一段時間,所以您必須收集有利的證據,可以證明如果改定探視/會面的約定會是符合於子女的最佳利益,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裁決!

    2012-01-28 13:36:53 補充:

    竹本豕者與冬季好友新年快樂:

    關於此題夏之星大師的回答得很不錯,而且冬季大師詳細的補充也很

    『讚』!

    小弟只是趁過年來插個花,過完年又得準備考試了,而冬季大師買完菜後,建

    議您不妨虛心求教,應會有所理解!

    但是夫妻乃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建議儘量以協商耐心來化解,切勿結惡緣,

    以免因果循環不息!

    祝 大家心安平安

    阿萬敬上

  • 9 年前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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