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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該如何取消或重設?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4596659/o/1612012703...
前妻當初拋夫棄子兩年多,未曾拿過錢回家…且在外闖禍(開車撞人2次)也要我出面善後。為求一勞永逸~才會和他離(難不成還要清他低卡債)因夫妻已名存實亡~~~離婚協議如下;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
1.女方不負擔小孩子生活費 (自私)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3.不可以限制小孩和女方連絡4.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
問題來了: 1.去年過年他帶去那次;姊弟一直吵,姊姊受不了打電話要求我去代弟弟回去…而前妻要上班無法解決…後來我便依此為據…不讓其一次帶兩個。這樣可以嗎? 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若是在月考前一兩周,我便不允許…
因會影響月考成績。尤其小的每次回來超難搞的… 3. 女兒小六,因去他媽那邊吃好穿好,又可要求他媽買東買西;女兒自然不會放棄和媽見面機會,他媽因久久見面一次,自然可把最好一面表現出來…帶他們逛百貨公司,買名牌衣服、上餐廳吃大餐等,造成女兒價值觀開始走偏,迷信名牌,夜市地攤都非好貨…
4. 女兒已進入青春期,若他另外交了男友…關於第四點「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豈不危險???
當初離婚協議已造成嚴重困擾了,若現在起我不遵守協議,有何後果~被前妻告?若我想推翻協議內容,該如何著手?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4596659/o/1612012703...
懇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幫我~謝謝!
感謝回答!請容我補充幾點:
1.女方付不付生活費我無所謂,我在意的是女方的態度。
2.為何要阻擋?離婚後我在��識家認識了現在的老婆,
他很努力的要做個稱職的後母。和孩子之間相處倒也融洽,
但是~前妻總愛在和孩子見面時,說三道四來破壞他們感情,
因只要他們見面後回來~孩子總是有些異樣;和阿姨互動馬上
有明顯的生疏了…
去年過年見面後回來一見到阿公,便質問:
「阿公,為何把媽趕出去???」
其實不是這樣的…
3.「一位心中有小孩的媽媽 真有想交朋友
她第一考慮到的還是孩子
如果連這點都沒考慮就有失母職了」
關於這一點,我不大認同…
前妻是大陸人~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若他有考慮孩子,當初就不會拋夫棄子。
女兒被後叔XXOO…早已不是新聞,
而電視上無辜的母親~又何嘗不疼女兒?
就算是只有1%的機率…我還是不能冒此危險。
96年底,前妻已出去但尚未離婚。
彼時兒子因病到彰基掛急診,
周六下午去~在急診室度過一晚。
隔日(周日)因我必須回家帶些住院用品以及休息,
打手機請前妻前來和我替換~
沒想到他劈頭就說:
「今天店裡生意正好,沒辦法請假…」
聽到此話~~~不知網友們有何感想???
7 個解答
- ?Lv 79 年前最佳解答
竹兄好ㄚ~
新年快樂..
小妹認同 阿萬 ( 大師 1 級 ) 所建議..
並補充如下~~
一、按民法第1055條、第1089條及第1089條之1分別有規定「法院得依
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
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延下~~
2012-01-28 03:52:58 補充:
故~~
你得舉證並明列出前妻影響孩子之事項
及其影響之範圍顯已達難忍受之程度..
( 孩子的不當言行與觀念誤導...)
再提出對孩子有利之方案以供法院裁定..
另..前妻在離婚前所為之劣行皆可具體提出.
對你所請求之事項..會有很大的幫助!
祝~~順心
2012-01-28 09:44:47 補充:
竹兄~早安
本想偷偷上來看一下就要先下線..
但冬季一向看到錯別字..不指正..很受不了..
大事去矣!→大勢去矣...
出門吃早餐 ~ 逛菜市場去了 ~
2012-02-01 13:25:53 補充:
報到..現在才來..竹兄別扣我薪資喔!
冬季以下小小淺見,請��友斟酌著參考!
離婚協議如下;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
1.女方不負擔小孩子生活費 (自私)
※她自私?我們知道就好!但當著庭上的面,冬季卻
不建議用此字眼!不如說;她曾說過;寧願用來買
名牌給自己及孩子也不願將錢放在我這受支配。
(鋪路作用)
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
※協議書是如此,你雙方更理應遵照此協議。
然..女方的『隨時』顯然已造成孩子生活作息混亂
且容不得你與之相商,執意而為之後果恐令孩子心
中有恐慌感。
(列舉孩子自她處返家後之種種行為不當及言詞偏
頗之事)
3.不可以限制小孩和女方連絡
※人之常情,血親關係絕非你、我、法律所能強制。4.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
※女方當然有此權利,孩子也應與母親享天倫之樂,
即使母親不盡責,但孩子眼中依然想要有自己的媽
媽!但礙於母親所灌輸之觀念已有相當之誤導,其
影響程度不得不令為長者擔憂,故請求法院重新衡
量及更定、限制時間、方式。
當初離婚協議已造成嚴重困擾了,若現在 起我不遵守協議,有何後果~被前妻告?
※不會被告,只要你不是『強制』妨害孩子的行動自
由權利,只要你沒有觸犯刑法,她無能『告』你。
但你若違反當初協議書,她也能據此請求法院更定
監護權或見面時間,但她不要監護權不要孩子不是
嗎?若我想推翻協議內容,該如何著手?
※按民法第1055條、第1089條及第1089條之1分別有規
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
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
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
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以書狀詳述真實情事,書狀很重要,要寫的絲絲入
扣,讓人同情你當初為夫的悲哀,現在為父的無力
與辛酸。
「阿公,為何把媽趕出去???」
※也許已能讓孩子知悉當初母親離家棄子
而去的真相,順便也探孩子口風,願不
願意與父親好好過生活。孩子是還小,
但不確定的因素(趕媽媽事)反而影響孩
子心智成長,甚是怨恨心。
在公堂上他會全盤否認…
※每一個訴訟當事人站上法庭為自己辯駁
時皆如此,那我們是也因此就要退下了
是嗎?!
加上他善於用眼淚來博取小孩同情,
※請求狀內也要求,在裁定下來前請先准
與限制母子見面,以免對孩子影響過深
或以存証信函告知女方,將依法協議更
定事項中,故前之協議暫不于執行。
前妻是大陸人!
圖片參考:http://b.blog.xuite.net/b/a/c/9/11910634/blog_2853...
冬季竹兄~~
勝兵之戰~~在於先求勝而後求戰
敗兵之戰~~在於先求戰而後求勝
~~冬季與竹本互勉之~~
圖片參考:http://www.punvadee.com/mml-8045d38ccebcc82aafbb4c...
2012-02-01 13:55:42 補充:
竹兄~~
最後面不小心複製了冬季兩個字..
變成..冬季竹兄..
別看的霧煞煞喔..
出門辦事了..
2012-02-02 15:20:25 補充:
小妹也不敢對此表達內心真正的...言詞...
就依此圖片代表..
竹本應懂冬季的語言吧!
唉~~~
參考資料: ~~真心為竹本設想的冬季~~ - ?Lv 79 年前
謝謝阿萬及冬季兩位好友:
兩位補充的意見均有針對我的標題回答,
「在法院審理時會有一段時間,所以您必須收集有利的證據,可以證明如果改定探視/會面的約定會是符合於子女的最佳利益,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裁決!」
關於舉證部分,可想而知;在公堂上他會全盤否認…
加上他善於用眼淚來博取小孩同情,
若小孩此時倒戈~大事去矣!
關於如何正確舉證,因小弟從無這方面經驗…
我另外開版發問好了…還請兩位上來作答。謝謝!
2012-01-28 16:51:46 補充:
大師怎麼刪了?
我只是說另外開版發問舉證部分…
總之~非常感謝大師的幫忙解答 ^ ^
2012-02-02 13:19:43 補充:
大勢去矣…呵呵~被抓包!
還好不是在答題,也不是在中國文學版!
所以囉…將就一下…
關於前妻是大陸人一事;
是因當年在大哥深圳工廠工作,而結識…
那時很多好友都不相信我會娶大陸的~
連我也覺得意外…
- ?Lv 79 年前
『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同時要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在離婚協議書中所約定事項,當事人如果未依照契約履行,他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照約定給付,法院判決勝訴後,再拿確定判決到法院民事執行處,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除了提起訴訟外,也可以拿著公證書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必經過訴訟的程序。
如果當事人一方想更改離婚協議事項,可與他方協議或向法院申請改定探視/會面的約定,當然啦在法院審理時會有一段時間,所以您必須收集有利的證據,可以證明如果改定探視/會面的約定會是符合於子女的最佳利益,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裁決!
2012-01-28 13:36:53 補充:
竹本豕者與冬季好友新年快樂:
關於此題夏之星大師的回答得很不錯,而且冬季大師詳細的補充也很
『讚』!
小弟只是趁過年來插個花,過完年又得準備考試了,而冬季大師買完菜後,建
議您不妨虛心求教,應會有所理解!
但是夫妻乃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建議儘量以協商耐心來化解,切勿結惡緣,
以免因果循環不息!
祝 大家心安平安
阿萬敬上
- 9 年前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