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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
Lv 7
Peace 發問時間: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1 0 年前

現行刑法為何規定有期徒刑上限為卅年?

我看到有性侵犯被判四千多年徒刑,由於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上限為卅年,只能執行十幾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3/4/...

該坐牢多久,就坐多久,被判四千多年徒刑居然跟被判十幾年差不多,實在很奇怪。

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上限為卅年,是甚麼道理?

6 個解答

評分
  • 1 0 年前
    最佳解答

    刑法第35條第1項【主刑之輕重,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從刑法33條可知無期徒刑重於有期徒刑

    接著....刑法第77條的假釋可知

    無期徒刑要執行逾25年才可報請假釋,有期徒刑要逾二分之一才行。

    以合併執行來看

    假設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2年,依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要執行26年才可報請假釋,而無期徒刑只要25年,那豈不是有期徒刑重於無期徒刑。

    所以出現了,刑法第79條之1第2項來解套:

    【合併執行有期徒刑逾40年 ,而接續執行逾20年者,亦得許假釋。】

    也就是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2年,只要執行逾20年就可以報請假釋。

    所以推測數罪併罰的最高上限30年也是為了不讓有期徒刑重於無期徒刑。

    怎麼好像立法來保護犯罪人似的.......

    睡覺夢到的,當笑話看看就好

    2011-04-14 11:38:02 補充:

    假釋是得不是應.....

    搞的好像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就一定可以假釋似的....

    2011-04-14 11:51:36 補充:

    有阿....

    假設:

    1.無期徒刑執行27年,終於獲得政府恩典假釋出獄。

    2.有期徒刑重罪三犯(三振出局),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30年,不得假釋。

    因此無期在監獄關了27年假釋出去,有期的要在監獄關30年

    以上....

    參考資料: 夢到的
  • 8 年前

    關於張澄所示防止長期自由刑所帶來的流弊,可以理解為無期徒刑之人尚失出獄的希望,故管理上會變的相對困難,為什麼呢?因為他只要天天就找別人麻煩就好了,反正他知道自己出不去,相反如果終有出去的一天,並且假釋的考量,他的行為會相對的思考得失。

    2013-07-01 15:53:08 補充:

    關於有期徒刑上限為27年,Peace大大你比較忽略了假釋差異阿,三振刑所為之數罪何以一定較無期徒刑之罪輕呢?

  • ?
    Lv 6
    1 0 年前

    假如現在有一個偷竊犯,每個禮拜偷1000元,如此四年來共行竊192次,如果法院不認定為接續犯,一罪一罰下每次判6個月,總刑期96年。這樣如果要關96年,樓主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Peace
    Lv 7
    1 0 年前

    有沒有可能一個無期徒刑犯人,被關的時間比一個有期徒刑犯人還短?煩請釋疑......

    (如果有可能,就是制度有問題。)

    2011-04-14 15:45:48 補充:

    OK,我已知道不合理了....

    但現行刑法應該規定有期徒刑上限為27年,才是正確的,不知為何定為30年,讓無期徒刑者有相對賺到的機會?

    2013-07-01 16:26:25 補充:

    説的也對,感謝啦.......

  • 張澄
    Lv 6
    1 0 年前

    刑法51第五款,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上限不得逾30年。法官依法判決,不恐龍,恐龍的是立法者、以及怒吼恐龍法官的群眾所表現出來的無知。

    樓主去翻閱刑法教科書,可以看見本規定是為了防止長期自由刑所帶來的流弊,小的在此就不累述了。

  • ?
    Lv 5
    1 0 年前

    超過三十年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所以直接判無期不就好了,哪需要有超過三十年的有期徒刑,但該罪不是無期徒刑的罪,所以不能判他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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