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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Lv 7
Gary 發問時間: 商業與財經租賃與房地產 · 1 0 年前

關於都市更新實施者的估價與實際的落差

請問都市更新先進:

在都市更新的建案中

當初實施者對建屋成本與售屋金額有實際的落差時會有更正的機制嗎?

本案再估價當初是97年建材最貴的時候

而實際目前建材價格有所落差

另外實施者當初估價建後每坪約42萬 (附近房子都賣到60萬了)

而實施者再預售後的實績也是在60多萬

如此實施者原預估的建屋金額與實際實施後取回的成本

有超過預估值50%的落差

請問:

1.再都市更新實施中是否有監督機制或單位 監督實際的建屋與銷售金額?

2.地主方應該如何爭取實施者超額預估的費用回饋到地主方?

以上請先進幫忙答覆

已更新項目:

可是魏經執行長

在估價之初就與附近房價落差很大

在都更審議時也有審議委員提出質疑

但是實施者一面���詞

就是根據xx的估價法則估出來的

地主方除了提出質疑外在審議過程根本沒反搏機會

就這樣過了

現在的房價其實只是根據當時房價並無多大差別

在估價時的確刻意被低估50% 冤枉呀! 大人!

4 個解答

評分
  • 1 0 年前
    最佳解答

    1.回答:沒有

    2.自己成為實施者 但首先要推倒現任實施者 難 因為它就算每天把你拖出去打 就算他開槍打死你老爸 實施者還是他

    關於審議委員 太愛講話的審議委員 都發局很快就不會給他做了 政府就是利用一些教授的知名度 委員也不敢講太多 講太多黨人財路下次就不是委員了決定事情的其實還是都發局跟更新處

    估價師的業務所得是算在地主要負擔的共同負擔上, 所以其實最後估價師的錢都是地主出的,可是卻是由建商去委託聽建商的,來欺負地主,外面流行一個笑話,來形容這種現象這就好像你花錢買寶碌,花錢請人幫你餵狗,最後你的狗居然聽幫你餵狗人的話來咬你.一個很難考的職業因為環境所迫不得要下海賣笑陪酒...

    估價師法技術上有20%的誤差可以玩, 2估價師間估價只要不超過20%就可以了,三家估價師都由建商找來的,最後出來的估價報告像變魔術一樣神奇.

    最後實施者會辯解不外乎 就像賭博(阿...原來說改善城市風貌改善居住環境都是假的.原來是一場賭博)房價也有可能會下跌 實施者吃虧 但是...機率是多少 市上漲機率高還是下跌機率高 萬一真的下跌他就拿了土融建融跑了不就得了 相信我 這個政府根本是黑社會

    參考資料: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 理事長 彭龍三
  • 匿名使用者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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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0 年前

    1.這個也管的話!侵犯到建商權益吧?

    你說的情況是房價上漲

    那萬一顛倒呢?

    我不信住戶願意吐出來

    2.建商也只有出營造成本

    你說的會超額也就只有在營造數字

    這都有很明確的規定!無須擔心

    一個都市更新案子的蓋屋!不可能1年內完工的

    那如果萬一建材像之前石油瘋狂漲價呢?

    地主端拿回的坪數絕對已經保障增值

    所有可能的風險其實都是建商承擔

    況且!建商拿錢出來!他才不是要房子!是要房子賣出去變回錢

    要每一個細節都把建商卡死死的話也可以

    地主端保證讓建商所有房屋一間不留的賣出去!不然就拿錢出來跟建商買

    不可能有這種瘋子地主吧

    其實別一昧的把建設公司當成惡魔

    正派經營的建商其實根本沒有壞到那樣

  • ?
    Lv 7
    1 0 年前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裡面設計了一個評價基準日的機制

    基本上,售價與造價是同一天(月)的價格

    如果依照你的要求依市價調動,恐怕事情會沒完沒了

    況且,價格變化的風險是雙方一起承擔的,今天如果是房價下跌、物價持續上漲

    請問你願意接受建商要求多分嗎?

    1.所以都市更新裡面是靠估價跟評價基準日來確定估價與成本的穩定性

    估價靠估價師評估、審議委員會把關,成本由政府訂標準提列

    其實說穿了,權利變換折價抵付不是付現委建的概念

    如果地主不是以現金支付成本的方式給建商,而是用更新後的房地來折付所需要支付的成本,那麼建商就負擔了更新後房屋價格是否可以支付成本的風險(利潤)

    要去討論實際價格跟成本是沒有意義的事,因為地主並沒有負擔這部份的風險

    2.如果地主可以要求實施者超額的利潤回歸地主方,那麼實施者也應該能夠要求超額的成本由地主支付,但是那就不是權利變換,而是地主用現金支付成本由建商承攬委建

    這樣子的事情很少人會做的

    基本上這件事建商就是看好未來在賭,如果地主也看好,那為什麼不在當初多談一點條件?其實這是地主與建商兩方在談判以及未來決策上的問題,並不是政府或是權利變換制度可以解決的。

    2010-09-15 09:54:33 補充:

    如果估價結果真的有問題,我想你應該去提出異議

    對於不合理的估價結果,現在亦有案例經台北市估價公會協助重新估價後上調修正達50%的

    但是估價時間點跟現況一定有落差,至少有1年以上的落差,價格最後會差個10~20%也不稀奇

    參考資料: 如果大家都用共識虧了太多,那大不了就召一召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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