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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莉
Lv 7
羅莉 發問時間: 遊戲與休閒活動博弈 · 1 0 年前

您認為被宣告相公者, 摸牌後可以暗槓或加槓嗎?

我們知道, 被宣告相公者(明相), 是禁止吃、碰、碰槓的, 因為既然沒得胡了, 這些進攻動作都已無意義, 只是干擾合法的玩家而已, 所以禁止.

那暗槓與加槓, 您認為應該禁止相公為之嗎? 什麼理由? 敬請指教, 謝謝!

已更新項目:

麻將的任何規定都應以道理為本, 我們要討論找出道理, 請千萬別說「四家先講好就可以」, 因為四家講好的未必是正確、合理的, 換一個地方他人也未必認同.

咖啡大, 您說的「加槓(加槓應該不可能因為不能碰)」是啥意思? 請說明.

還有, 您怎麼說相公一定就是門清? 您該不會把相公與Miji搞混了吧??

2 個已更新項目:

咖啡大, 相公的原因很多, 不限於一開始的情況而已, 舉凡缺張、逾張、錯吃碰槓、錯打明牌、偷牌、花牌未補、花牌打出、錯位摸補、搶摸、吃碰未撿入、吃入打出、打出吃入、窺視暗牌、帶牌摸牌等經舉發或自承, 都可成為相公, 所以相公與門清與否無關, 自然也就有加槓的情況. 我們就是要探討相公的暗槓與加槓應准許或禁止及其道理, 而不是問您四家講不講好.

3 個已更新項目:

咦? 咖啡大怎麼刪除了回答?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自己所玩過的牌局, 有的禁止, 有的不禁, 我都是入境隨俗遵照辦理. 不過既有分歧作法, 它就是一個值得探討的爭議. 請諸位麻將版的先進與新手朋友們就自己的經驗說一說好嗎?

志豐大、丑大、野茂大、猴大、豹大、wemark大、犀牛大、1073大、芳哥、藍馨大、夏天大、工兵大、呆呆大....諸位高手, 何妨說說高見, 讓小妹見識見識? 先謝謝嚕!

5 個已更新項目:

彭大大, 明槓有兩種, 一是碰槓, 一是加槓, 請分別說明能或不能?

6 個已更新項目:

1073大, 多謝贊助贈點相挺.

可否聽聽高見?

7 個已更新項目:

也多謝其他大大們的熱情贊助!

8 個已更新項目:

已有7人贊助囉, 真的超感動!

可是怎麼回答才4位? 請高手們別獨善其身, 要兼善天下呀!

9 個已更新項目:

功夫大, 你這樣不是回答, 而是在鬧版, 不怕大家瞧不起你嗎?

我是用這題來討論的, 所以版友們的回答與意見我一一作回應

這才是展現誠意, 我不需要撐什麼版面, 請你說話禮貌些.

某人的發言經我反駁後自行刪除了, 什麼原因他自己清楚, 我也尊重.

至於你的鬧版發言, 就讓它掛在那兒展示吧!

10 個已更新項目:

功夫大的回答已被移除.

9 個解答

評分
  • 1 0 年前
    最佳解答

    MJ 羅莉您好,

    小弟愚見:相公者,雖剝奪了吃、碰、碰槓及胡牌權利,但其摸牌及打牌權力仍必定要保留,否則牌局無法進行;除此之外,相公者對其手牌也必須保有100%的掌控權,玩家可自行決定打出何牌,不能限定只能打出所摸之牌,否則相公者放槍機率極大,不如直接包牌,剝奪其[防守權]是極為不公平的。

    既然[摸牌][打牌]及[防守全]是不可剝奪的,那同屬[摸牌屬性]的[暗槓]及[加槓],當然就不可干涉。

    相公又有[明相]及[暗相]的情形,玩家尚未被發現相公情事時是為[暗相],玩家並無義務告知他人自己相公,經其餘三家指證後發現才會轉為[明相],期間玩家可能已經發生過吃、碰等情形,此後轉為[明相]後的[加槓],不應干涉,因[加槓]有被搶槓胡的可能,視同打牌。

    綜合以上,暗槓與加槓, 小弟認為不應該禁止相公者為之。

    2008-07-27 01:46:35 補充:

    MJ羅莉大

    您既然公開徵求大家高見,又一在強調 "純粹討論, 無意冒犯尊見"

    但 "您是懼怕小女子嗎?"以及批評別人觀念的此種言論,

    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既然您希望他人回答,但又批評其觀念偏執 ??? 您在證明什麼嗎 ?

    每個人都有一些盲點,不知道您發現沒,

    誠心希望您是來交朋友的,不是光來挑起言詞爭辯而已,勿介意!!

    2008-07-27 11:33:14 補充:

    wemark大,

    牌局結束後,暗槓確實有被檢視的義務,若四槓和局/起手牌爛/自己又莊家,隨手抓16張暗槓和局,一直搞到起手天聽才罷手,若無受檢視的義務,您明知惡搞但卻無可奈何,那還的了。

    參考資料: 自己
  •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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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0 年前

    1. 如果可以暗槓或加槓 四槓要算和局(四槓和局)或者繼續? 又如果他自己四槓要算和局還是一賠三或者算他胡?

    2. 相公者槓牌補牌 其後有人補牌自摸,不就原本相公者不槓牌他就不會自摸,所以要判代位賠付? 還是如此擾亂就是給自摸者賺到?

    3. 相公者碰(吃)了牌下家自摸,也是因為擾亂排序,算代位賠付?還是正常干擾?

    由以上三點發現,相公者若可吃碰槓,則會擾亂其他家進行,但暗槓不也是同樣的會擾亂補牌位排序,所以我主張: 若可碰吃槓,則可暗槓,若禁止碰吃槓,則禁止暗槓

    但不論如何,相公可槓時,四槓的規則都令人困擾

  • 1 0 年前

    關於「相公」的問題,看到有人再度提出:「加槓」或「暗槓」,

    是屬於「摸牌屬性」時。小弟不免再上來與大家做不同角度的討論。

    數年前與MJ羅漢在某論壇的討論中,他提到:「加槓、暗槓或是連續槓牌,是自然摸牌的延續」時,

    我曾經表達相反的看法:「槓牌並非自然摸牌的延續,唯有摸花牌,才可稱為自然摸牌的延續。」

    而加槓暗槓,是經過人為的加工與選擇( 要加槓一 ? 或是要暗槓四 ? 還是要保留一四來捨其他牌 ? ),都是本家的選項。

    我本身主張,槓牌無屬性,是本家「瞬間再次取得摸牌權」的一種儀式。

    蛋糕彬

    2008-08-01 12:07:48 補充:

    回應MJ羅莉:以下原封引用

    ^^^^^^^^^^^^^^^^^^^^^^^^^

    連槓2~3次是自然過程, 因為你的牌型如此, 除非棄聽你沒有選擇,

    再怎麼迂迴都擺脫不了是第一張牌跳序引槓的結果, 所以橫豎

    不得自摸只能算胡銃. 要是你認為經過迂迴加工已不要他負責了,

    那就連��銃也不算, 正符現今牌俗呢!

    MJ羅漢於:2004/8/27 下午 04:53 在友站的發言

    ~~~~~~~~~~~~~~~~~~~~~~~~~

    我對於:「加槓、暗槓或是連續槓牌,是自然摸牌的延續」之形容,

    或與原文無100%相同,為避免牌友先進,誤認有「加油添醋」

    或「誤導」之嫌,故轉貼原文之整個段落,令牌友先進檢視。

    蛋糕彬

    2008-08-01 18:34:18 補充:

    關於「相公之槓牌」這議題,敝人的看法如下:

    如MJ羅莉提到過,因為相公者沒得胡,若準其吃碰槓,

    必定容易出現亂吃亂碰之情況,徒令該局產生亂象,

    所以禁相公者「吃碰槓胡」。以將相公者能對牌局的影響力降低、

    縮減到最小,以力求公正。

    問題在於「暗槓」與「加槓」,兩種我都認為不可。

    拔除掉「胡吃碰槓(明槓)」後,卻留「加槓」與「暗槓」

    這樣尾巴的作法,其必要性值得商確。

    上面提到,在「力求公正」、「縮減」「隆低」相公者對牌局的影響力

    到最小的前提下,留下「暗槓與加槓」就顯得徒增爭議了。

    因為此兩種權力的使用,都會令牌局減少一張行牌(即便是從槓上減少),

    但畢竟還是影響到了牌局。

    2008-08-01 18:34:25 補充:

    所以我主張除了「摸」與「打」外,相公者不可「加槓與暗槓」。

    而並非從「進攻權」或是「防守權」的角度來切入。

    再補充一個論點,留下摸打權已是不得已,因為處罰違規者該局相公,

    只留呼吸(摸打)之基本權,是因為不準其摸打會令他再度違規而再次相公

    而產生極刑(包賠)的出現。但是請注意:相公者,不暗槓或不加槓

    (不令該牌局減少一次摸打,或說不影響牌局),並不會違規相公。

    以上是我主張剝奪相公者的所有槓牌權力的理由。

    只要是會影響牌局的胡吃碰槓,都應該禁止。

    蛋糕彬

    2008-08-02 19:35:30 補充:

    MJ羅漢於另一友站之發言,以下完整截錄兩段,再請MJ羅莉與牌友先進公評:

    現行規則的理論基礎很簡單, 就是把「一手之內」視為「從進牌到出牌」, 過水要過了這「一手」才算解除. 你摸牌、暗槓的過程都還在這一手 之中, 要出牌才算過了這「一手」. 所以說, 暗槓是摸牌的延續動作, 性質類似摸花補牌, 當然兩者有差異但不影響這種認知. 至於加槓(補槓), 是一種外露且可被搶的槓牌, 具有打出牌效果, 所以是可以解除過水的.

    蛋糕彬

    2008-08-02 19:36:26 補充:

    MJ羅漢於另一友站之發言,以下完整截錄兩段,再請MJ羅莉與牌友先進公評:

    我還有一項佐證, 證明暗槓是摸牌的延續動作. 我們知道麻將所有細節必須環環相扣, 不可有模稜兩可或相互矛盾之處. 所謂天胡, 就是莊家一起手不必打牌就胡牌了的情況. 那麼, 假如莊家一起手就暗槓並自摸, 算不算天胡呢? 一般是算的, 因為他還沒打牌(海中無牌), 這也就是說, 莊家摸門牌然後暗槓, 這個過程都視為一手之中, 並不視為兩手(雖然暗槓是多進一張), 只要在這一手之內就胡了, 就算天胡, 與起手便倒牌的效力相同.

    蛋糕彬

    2008-08-02 20:03:42 補充:

    1. 連槓2~3次,絕非自然過程。是人為加工的選擇,與摸花不可相提並論,此一點再次強調。

    蛋糕彬

    2008-08-02 20:03:50 補充:

    2. 「摸牌權」或是「打牌權」不可剝奪,這是正確的,也是共識。但「防守權」只是一種人為解釋的形容詞,並非如「摸、打」般的具体的動作權力。就如我們可以主張解除摸、打、碰、吃、槓、胡…等等的權力。但台灣麻將中,我們沒有辦法主張解除本家「聽牌」之權力。這個解擇應該類比的很清楚了。聽牌不聽牌,並非牌局進行中的實際動作,只是客觀的解釋了玩家手牌的排列組合已進入完整的等胡狀態而已。同理,「防守權」,只是一個無形虛幻的形容詞而已。對槓牌而論,只是對於玩家可以以主動意識的啟動,而合法的減少牌局一張摸序的形容。

    畢竟,不論相公本家是想防守還是進攻,那還是主動地影響了牌局…

    蛋糕彬

    2008-08-03 09:07:13 補充:

    所謂的進攻、防守,只是人們很主觀的解釋,做為理由來進行討論,羅輯上很難成立的。

    比方說,以「維護防守權」為前提的話,那麼相公的本家因為已經被禁止求胡,

    是不是就能以碰牌來防守大連莊之玩家,減少其馬上摸牌的機會呢 ?

    是不是以「維護防守權」為前提,就可以明槓來防守牌型最大之玩家,

    減少其摸牌的機會呢 ?

    如果以上兩點是否定的話,那麼就是我否定「相公可以暗槓加槓」的理由。

    不宜片面擴張地解釋「防守權」,不論是「加暗槓防守」或是「明碰槓防守」,重點是「主動的影響了牌局」。

    蛋糕彬

    2008-08-03 14:42:28 補充:

    整段引用的用意,即為了避免被誤以「斷章取義」及「加油添醋」。但是看來即便整段引用,讀者還是會選擇性地做取捨。

    1. 「連槓2~3次是自然過程, 因為你的牌型如此, 除非棄聽你沒有選擇 (引自MJ羅漢)」。後兩句為支援第一句「連槓~過程」這句結論的羅輯解釋。

    2. 「暗槓是摸牌的延續動作, 性質類似摸花補牌, 當然兩者有差異但不影響這種認知 ( 引自MJ羅漢 ) 」。

    這兩段引用,明顯的將「連槓」與「連摸花」相類比。而且(1)的羅輯明顯地有錯誤認知 (除非棄聽否則你沒有選擇) ~~~??!!??~~~

    這兩段文字是很容易理解的,我想我應該沒有誤解該段文字的意義。

    蛋糕彬

    2008-08-03 15:09:10 補充:

    3. 相公玩家摸花牌而不補,即再次犯規而處極刑(明相);但相公玩家摸四張牌而不「暗槓」,並不會令其再次犯規而受極刑。

    4. 「暗槓」或「連槓」絕非自然過程,也非摸牌的延續。能主動對牌局產生影響即是不妥。下面我再嘗試用ABCDE不同角度解釋,令牌友們參考:

    蛋糕彬

    2008-08-03 15:15:07 補充:

    A. 已相公之玩家摸到春花,可以過三、六巡,摸他牌時,再拿出手裡的春花出來補牌嗎 ? (不行,累犯、包牌~!!~)

    B. 已相公之玩家摸齊四張3筒而不槓,若過了三巡六巡,摸他牌時,才決定暗槓三、六巡前摸齊的3筒,稱的上是摸牌的自然過程(或延續動作)嗎 …

    C. 已相公之玩家,摸齊四張3筒而不欲馬上暗槓,等到海底34種有效牌型見33種時,才採取暗槓選項,稱的上公平 ? 而不是主動地影響牌局嗎 ? 徒增爭議。

    蛋糕彬

    2008-08-03 15:15:17 補充:

    D. 已相公之玩家摸齊四張3筒而不槓,若牌局中有人手誤、不小心、無意中把槓尾倒數第二張牌撞翻而現出正面(牌局中常見之失誤)時,相公者等其他玩家摸花槓補槓尾牌後,再行暗槓3筒以取得該牌,公平嗎 ?

    B. C. D. 皆指出「跳序」的事實,能以主觀意識的啟動(碰、吃、槓),來影響牌局。

    蛋糕彬

    2008-08-03 15:29:52 補充:

    暗槓可以隨著牌局的進行,自由心証的決定何時要採取動作,而摸花可以決定何時再補牌嗎 ?

    相公禁權的用意何在,除了拔除胡牌權外,最重要的就是要避免其不必要地影響牌局(吃碰槓),避免爭議。

    準許相公者暗槓,也行。因為只要公平,即可實施。但是,兩種觀念中,那種比較合理,又或是那種能在公平的前提下,比較能夠達到「儘量地」避免不需要的爭議,就靠牌友先進公評了。

    蛋糕彬

  • aJo
    Lv 5
    1 0 年前

    本文問題中

    一但被發現相公(明相)

    就不能吃碰槓胡

    不管明槓或暗槓~只有補花才能補槓上

    如果暗相~自己不說別人未必發現

    所以吃碰槓沒有問題~但是一但被發現後就不行

    意見中有人討論到4槓和

    小弟打牌是打尾八~無七搶但是有八仙

    開局4張風牌不和~4槓也沒和

    就算4家都5槓一樣打到尾八

  • 1 0 年前

    派脆克大大說的不錯

    教學相長

    討論的氣氛應該和諧點才是 ^^

  • 1 0 年前

    吃牌

    碰牌

    確定是不行

    槓牌的話

    明槓應該不能

    可是暗槓應該可以

  • 羅莉
    Lv 7
    1 0 年前

    安康大:

    您所說的情況, 我早年也有遇過, 相公了還照常吃碰槓, 那時是同學們一起玩, 規定很鬆, 反正大家都不是很懂, 四家無異議就那樣玩. 後來參與了高手們的牌局, 才被告知相公分明相與暗相, 暗相是可以照常吃碰槓的, 明相就不行, 但是我看他們明相也有暗槓或加槓, 說是可以早臭莊早好, 提供參考.

    2008-07-25 16:04:48 補充:

    已被判相公的時刻起就不准吃、碰、明槓他人之牌(這叫作碰槓、直槓或大明槓), 其理由是不言可喻的, 因為相公既已沒得胡, 那麼他的行為是不顧一切且不按牌理的, 例如相公手持6778萬, 看到對家打出7萬, 上家要吃, 他一定不按牌理立刻碰掉, 手牌大亂有何關係? 而正常情況是不會碰的, 麻將失去牌理豈不成了惡搞? 所以規則一定要剝奪明相的吃碰與碰槓權, 以防止這種違反牌理的干擾, 才能回歸正常的行牌紀律. 時下我所見到的牌局, 相公已沒有再准吃、碰、碰槓的, 這已形成常規了. 至於相公的暗槓與加槓, 作法就各有不同了, 所以徵求大家的高見.

    2008-07-26 09:36:56 補充:

    wemark大, 在麻將原理而言, 暗槓與加槓都不是積極進攻的動作, 因為它們不能單獨為之, 只能在摸牌之後為之, 並不改變正常的牌牆摸序, 而是屬於摸牌的延伸程序, 多摸一張可令本盤早一張結束. 請您細細回想您所玩過或見過的牌局, 相公真的不准暗槓或加槓嗎? 純討論, 請續賜高見.

    2008-07-26 13:05:38 補充:

    wemark大, 我明白您的意思, 您反對相公暗槓唯一的理由是他可能拿四張不同的牌暗槓卻又不受檢視. 關於這點您可能是多慮了, 因為此種動作另有「詐暗槓」、「錯暗槓」規則加以制約, 非相公的正常玩家如於盤中為之, 全盤皆負槓尾牌代位賠付之責, 牌牆末八張內為之, 負包賠三家之責; 相公更甚, 您聽過「二相包賠」嗎? 相公是不得再度違規的.

    而凡是暗槓都必須於本盤結束時義務接受檢視, 故無論是相公或非相公, 這樣做都划不來, 也就是不敢這樣做, 不會有不公平的問題.

    既然這唯一的理由是屬多慮, 您同意相公可用四張相同的牌合法暗槓嗎?

    純粹討論, 無意冒犯尊見.

    2008-07-26 22:31:17 補充:

    多謝野茂大贊助贈點, 可惜按規定只能贊助2點, 野茂大是點數富翁喔!

    您為什麼不能回答呢? 是懼怕小女子嗎? 我可沒那麼恰啊!

    2008-07-27 00:46:32 補充:

    因為注重採用率, 有21題失誤沒得到最佳解答就不喜歡回答麻將問題? 野茂兄此言差矣, 這豈不是捨本逐末? 最佳解答有那麼重要嗎? 還是您認為您那21題是網友們未能慧眼識英雄? 何不試試本姑娘?

    天聽在嗆Miji那一刻起, 手牌即已封死, Miji有Miji的制約(與眼牌類似), 摸到第一張牌是不准靠張的, 更甭說是暗槓. 怎會有您所說的問題. 如果規則鬆一點. 天聽允許靠張而解除天聽身份, 您可以暗槓自摸, 但沒有天聽台數, 豈會有什麼爭議?

    2008-07-27 00:46:48 補充:

    還有您說的那種七搶一, 七花已集一家, 要搶第八花, 本來就是七搶一案例的1%以下, 也就是幾乎不存在的, 怎能拿來否定99%以上的6花vs.1花, 而由持6花者摸得第8花的案例? 野茂大您的觀念未免太偏執了.

    亂暗槓? 野茂兄不知道凡是暗槓於該盤結束時都有受檢的義務? 其罰則足以嚇阻此類的故意行為, 遊戲依規則行事, 沒有趕緊弄亂牌張的自由, 您還有問題嗎?

    野茂大, 您提的三件事根本就不成為問題, 以您這樣對麻將的理解, 也難怪您那21題的回答會不被採用了.

    2008-07-27 09:58:49 補充:

    派大, 多謝指教.

    我提出這個主題, 意在討論, 我有既定的見解與大家論辯, 針對題材說出對對方言論有所評論在所難免, 在文末加註"純粹討論, 無意冒犯尊見"以緩和氣氛, 應無不妥. 如果有高手的見解更合乎理據, 我也會樂於接納. 至於"您是懼怕小女子嗎?"是基於日前言辭交鋒後的幽默之語, 並無挑釁之意, 他清楚. 派大誤解了, 不過我會在言詞技巧上多加注意的, 再度感謝.

    2008-07-27 10:21:13 補充:

    wemark大, 我是當然認同手牌隱私權的高位階的, 但暗槓不同於可活動之手牌, 且已與他人權益發生關聯, 另有「錯暗槓」規則加以制約, 暗槓應於盤末受檢是天經地義的. 所謂「二相包賠」是專指明相再度違規, 暗相不論次數. 摸花不補藏入手中是行牌裁量權, 不算違規, 我也贊同他人無權檢視. 但這些理由, 都不足以說明相公為何要禁暗槓, 如能再提堅強觀點, 至表歡迎.

    2008-08-01 10:01:57 補充:

    蛋糕大所述有道理, 但您仍是認為暗槓與加槓是玩家經過人為的加工與選擇決定多「摸」一牌, 「瞬間再次取得摸牌權」, 所以您的結論是相公可以暗槓與加槓, 對本議題的最佳解答沒有影響.

    關於「加槓、暗槓或是連續槓牌,是自然摸牌的延續」一語, 您恐怕自己加了「自然」二字吧? 我問過家兄, 他說摸了牌並非一定要槓這話不假, 但一旦決定要槓, 它就是摸牌屬性, 您自己也說了: 瞬間再次取得「摸牌」權, 這是重點.

    2008-08-02 17:42:22 補充:

    24樓蛋糕大原封引述MJ羅漢的話語, 仍然不能證明他曾說過

    「加槓、暗槓或是連續槓牌,是自然摸牌的延續」這樣的話,

    意思差很多. 它這句話當然不是摸進牌之後有得槓就非槓不可,

    我想此句的意思是:

    「一旦加槓、暗槓或是連續槓牌,便是自然摸牌的延續」

    加槓、暗槓不是可單獨做的, 這與吃、碰、碰槓不同,

    相公的摸牌權與防守權不可剝奪, 是包含暗槓與加槓的, 不可

    解釋為干擾牌局.

    2008-08-03 13:42:16 補充:

    回028, 029:

    贊同MJ羅漢的見解.

    他並沒說摸牌後有得槓就一定要槓, 他是說當決定要暗(加槓), 那就是「繼續摸牌」仍是同一手以內, 這觀念是完全正確的.

    回030:

    MJ羅漢說的自然過程並與您說的人為加工並無衝突, 他的重點在碰槓不能自摸, 即使是續槓連槓, 也不能改變這一手是由碰槓這個「跳序行牌」開始的, 與其他二家無關, 怎能算自摸? 這是自然邏輯過程.

    2008-08-03 13:42:43 補充:

    回031, 032:

    防守權只是個觀念沒錯, 但它是否具體動作並不是重點, 相公有擇牌打出之權就是防守權, 擇牌打出就是具體動作, 這是打牌權; 相公暗(加)槓可使牌局提早一張結束, 這也是防守權觀念, 以暗(加)槓為具體動作, 這是摸牌權.

    摸牌權與打牌權二者, 正是相公所保留的權利.

    相公的防守權必須以不干擾牌牆輪序為前提, 吃、碰、碰槓都會干擾牌牆輪序, 所以禁止相公為之; 暗(加)槓不干擾牌牆輪序, 而是同一手內繼續多摸一牌的摸牌權, 不宜剝奪.

    2008-08-03 17:27:45 補充:

    真是秀才遇到兵呀, 蛋糕大還真是纏得不亦樂乎? 但是對已說明清楚的論點還要一再纏下去, 為了什麼? 我已不止三次指出MJ羅漢沒說有得槓牌一定要槓, 你可以決定何時才槓, 但一旦決定要槓, 仍必是某次摸牌之後, 那麼它便是該次摸牌的延續, 而不是三、六巡之前那次摸牌的延續. 相公有摸打的自由裁量權, 他當然可以決定何時才「多摸一張」, 槓尾第二張有人不慎外露大家都看到, 人人都有「擇機而槓」的機會, 何止相公呢? 這是公平的摸牌權(相公也有), 難道相公就該眼睜睜讓別家「擇機而槓」自摸嗎?

    2008-08-03 17:28:05 補充:

    相公選擇隔幾巡再槓, 這不叫作「跳序行牌」, 跳序指的是改變牌牆「輪序」, 只有吃、碰、碰槓才是跳序, 槓尾牌沒有輪序, 只是讓本盤提早一張結束而已, 與跳序無關, 任何一家都可藉開槓達此目的, 相公雖無法藉碰槓(跳序), 但藉摸牌權的暗槓與加槓來做, 是可行的防守行為.

    摸花不得挑時機來補牌, 是絕對的摸牌延續, 暗(加)槓則是擇機的摸牌延續, MJ羅漢明明說過「兩者有差異但不影響這種認知」, 但您還一直拿這種差異置辯, 有何意義?

    我是開此題版者, 為了盡主人之責對您不得不一一作覆, 但希望您我之間就此打住, 其他大大則歡迎表示意見.

    2009-05-11 11:57:03 補充:

    回042郭翊:

    1. 在鐵八墩流行後, 已多半不玩四槓流局了. 如果貴處還有玩四槓流局, 那麼更應允許相公暗槓了, 因暗槓不影響牌牆輪序, 這是他提早結束牌局的防守權.

    如果一人獨力完成四槓, 由於台麻不玩四槓子(十八羅漢), 也不玩四槓胡(四槓立即胡牌), 所以仍是四槓流局.

    2. 牌牆輪序是指牆頭正向摸序, 而非槓尾逆向補序, 因為前者是正常行牌, 後者是偶然行牌. 相公合法行使屬於摸牌權的暗槓, 導致其後他人槓上自摸, 是無須代位賠付的. 否則常見的「上碰下自摸」怎麼不必代位賠付? 因為合法碰牌何辜?

    3. 相公禁胡已無進攻意義, 如果吃碰會改變牆頭正向摸序, 只會形成干擾, 故予禁止.

    2009-05-11 11:57:27 補充:

    摸牌權是麻將基本人權, 暗槓與加槓無法單獨行使, 只能在摸牌後為之, 這與碰槓可以阻吃的干擾行為完全不同, 相公不禁暗槓與加槓是合理作法.

  • wemark
    Lv 6
    1 0 年前

    無論是什麼原因所造成ㄉ相公.在被發現之後就不能做積極性ㄉ進攻..暗槓是完全不可以ㄉ..加槓應該被討論.相公前就碰出ㄉ牌.摸進第4張.可不可以槓..我想大部分相公ㄉ人都不會槓..有被搶槓ㄉ風險..就實際ㄉ牌局也應該不會槓...

    2008-07-26 10:25:01 補充:

    本來在實際ㄉ牌局進行之中.相公者本來就不被允許積極ㄉ進攻..而我們在牌局中如果相公摸花這是摸牌ㄉ延伸.一定要補牌.而暗槓不被允許ㄉ原因在於相公不具胡牌ㄉ資格.其暗槓ㄉ行為有可能是攪局.4張不同ㄉ來槓.而且暗槓不需為3家檢視.所以基於牌局ㄉ公平性.相公暗槓是應被禁止ㄉ.加槓則是可被討論ㄉ.但實際ㄉ牌局中.加槓是有風險ㄉ存在.相公之人會自行考量.加槓ㄉ機會不大..若是安全牌.且為了減少牌ㄉ張數..其實應該是沒有太大ㄉ爭議.應該是可以加槓ㄉ..總ㄉ來說..相公者不能違反整個牌局ㄉ公平性..任何有可能造成不公平ㄉ行為都是要被制止ㄉ.....

    2008-07-27 01:57:31 補充:

    不管是不是相公在超過3張餘牌ㄉ情形之下.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去檢視.甚至於檢查所槓之牌為何.是否為4張相同.所謂ㄉ相公禁止暗槓.並不止於那4張是否相同.是在於公平性.2相則包.這是基本規則.在於是否能檢視相公所槓之牌.相公是失去胡牌ㄉ資格.他ㄉ手牌也是無需為其他三家所檢視ㄉ.

    2008-07-27 02:04:05 補充:

    舉例.一家摸了7隻花.其他三家無論是誰摸到剩下ㄉ那隻花一定收在手牌裡.如果其中一家相公剛好就是他摸到.他也一定收在手牌裡.沒有人有資格去檢視.檢查他ㄉ手牌..這也就是禁止相公暗槓ㄉ原因.回歸實際牌局.相公是全力在防守..這麼有爭議ㄉ問題.其他3家一定是全力反對砲口一致..所以呢?一定是不能槓ㄉ

    2008-07-27 16:15:23 補充:

    4槓和牌被檢視是應該ㄉ...但是其他ㄉ情形.我不知道有任何原因或是理由可以去檢視其他人ㄉ牌...起手濫牌天聽..這是個人ㄉ行為..這也無可檢視.那也是需要勇氣和本錢ㄉ..自願放棄胡牌ㄉ權利..就是等放炮而以..我一直強調回歸實際ㄉ牌局來看..理論跟實際還是會有些差距ㄉ..

    參考資料: 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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